3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伙同尹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流窜到驻马店市遂平县城,在该县城建设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李娜经营的sn9服装店,尹某某仍以挑选衣服的名义吸引李娜的注意力,唐某某趁机将李娜放在店内收银台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伙同尹某某从
3月13日下午至
3月20日下午的8天时间里连续作案11起,作案分别在驻马店市、漯河市、许昌市、洛阳市、新乡市等,均以同一种方法盗走服装店老板苹果手机11部。价值数万元。证据面前,罪嫌疑人唐某某、尹某某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于
6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