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博杰实业有限公司
重整招商公告
绵阳市博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5年10月12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博杰公司重整,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博杰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为促进重整成功,报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同意,拟转让博杰公司全部股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博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一、博杰公司的基本情况
博杰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经绵阳市安州区工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2月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1,659.9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102,815,777.00元,尚欠土地价款48,815,777.00元。现一期已修建7.2万平米,主体工程已完工,评估价值为8720万元,达到了预售条件,二期主体框架已建至地上一层评估价值为2230万元。评估价值未包含土地价值,由于欠土地款至今未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
二、招募博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1、经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拥有与博杰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每日9:00-17:00)。
报名时可以向管理人索取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程造价阶段核实情况、债权债务初审情况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
绵阳市博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债权申报公告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请公司全体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首次刊发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公司全体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2、载明债权人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3、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4、如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本次申报债权的目的系让公司股权受让方了解公司债务情况。本次债权申报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不因本次申报而重新获得诉讼时效的保护。请各债权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海珂办公地点】: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综合文化站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
重整招商公告
绵阳市博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5年10月12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博杰公司重整,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博杰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为促进重整成功,报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同意,拟转让博杰公司全部股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博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一、博杰公司的基本情况
博杰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经绵阳市安州区工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2月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1,659.9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102,815,777.00元,尚欠土地价款48,815,777.00元。现一期已修建7.2万平米,主体工程已完工,评估价值为8720万元,达到了预售条件,二期主体框架已建至地上一层评估价值为2230万元。评估价值未包含土地价值,由于欠土地款至今未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
二、招募博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1、经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拥有与博杰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每日9:00-17:00)。
报名时可以向管理人索取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程造价阶段核实情况、债权债务初审情况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
绵阳市博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债权申报公告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请公司全体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首次刊发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公司全体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2、载明债权人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3、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4、如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本次申报债权的目的系让公司股权受让方了解公司债务情况。本次债权申报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不因本次申报而重新获得诉讼时效的保护。请各债权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海珂办公地点】: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综合文化站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