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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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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取消“第二十一条(四)款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原因如下:
1、低速货车的最高车速不符合国标GB18565的要求,不属于道路运输车辆,不应列入《道条》管理范畴,所以该条款无意义也不规范。
2、按统计,通常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变速箱有超速挡,汽车最高车速超过110km/h,较大于其他货车的最高车速,而且往往容易超载,理应是管理的重点,该条款放弃管理是不合适的。
3、如果有该条款则与部令2016年1号部令有矛盾,部令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定义中并非是45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如果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无需检测和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按1号部令是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如有该条款,《道条》作为上法规,应修改1号部令。
二、第二条应增加“综合性能检测”。并在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构中明确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原因如下:
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属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属于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机构。
三、第八条(一)款、第二十三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中的“经检测合格”应改为“经综合性能检测并符合相应技术等级”,原因如下:
(1)明确检测为综合性能检测,同时还需明确车辆的技术状况等级。
(2)整个《道条》缺失了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检测和评定,与下位法规1号部令相脱节,只有在上位法规《道条》中增加“经综合性能检测并符合相应技术等级”,1号部令中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才有依据,而且所规定的不同运输车辆相应的技术等级要求才有依据。
四、建议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第四十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第五十五条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增加:“应当定期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原因如下:
(1)这些车辆运行时间长、驾驶员对车辆不熟悉、新手驾驶操作不规范,容易使车辆技术状况下降,理应定期综合性能检测评定车辆技术等级,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为交通主管部门对这些类别的车辆技术管理或参照执行等提供上位法规的依据。
几点建议供参考,你们以各省协会名义提交可能会更重视,征求意见稿只是交通行业内的初稿,交通部形成送审稿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后,可能还需全社会征求意见。
也可以再增加几点,大家可以直接递交部网站“互动”栏目
信箱和互动,都是正式渠道。去年10月出租车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的过程,依然历历在目,交通运输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了,但是依然要认真反映行业诉求,反映行业意愿,行业法规建设人人有责,行业兴旺发达人人有责 。


1楼2016-06-27 15:06回复
    有没有详细的提交流程,不懂。


    2楼2016-06-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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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kg以下的货车,大多是自用车辆,极少是专业为第三方进行运输的车辆!自用车辆本来就跟运输行业是两码事,但是前些年那些巨贪作威作福,把自用车辆与营业车辆混为一谈,以致无数自用货车也不得不去办理营运证。这次的《征稿》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大多数自用车辆解绑了!因此,这的的确确是一个善政,楼主不应死扣条例,要死扣条例,先把自用车辆从条例里面扣出来 !


      IP属地:江苏3楼2016-09-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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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营运非营运,有明确定义吗?


        4楼2016-12-0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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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
          仅为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
          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
          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
          2000
          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
          生产流通服务的;
          (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
          2000
          千克的自有货运车辆
          运送自有货物的。


          5楼2016-12-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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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该条款则与部令2016年1号部令有矛盾,部令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定义中并非是45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如果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无需检测和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按1号部令是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如有该条款,《道条》作为上法规,应修改1号部令。
            这段说的没什么道理,根本不用办理许可证,车管所审验不能证明车况吗,合格就能上路。都是为了利益不肯放手,制定的条条款框


            6楼2017-02-0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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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就是个猪头,那么大的惠民提议你竟然反对,是不是动到你的利益了?


              IP属地:广西7楼2017-06-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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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再看了一下你的建议,都是打着安全的口号要增加收钱的项目,看来真动到你利益了


                IP属地:广西8楼2017-06-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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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长假,再现全国高速路万人堵车,在高速路上过夜的景象,高速路不高速或堵死了,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解决的办法也是有很多的。我在这里提条最省投入,能最快最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对高速路运行要提出规定,要求各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点,必须同时执行对对自己经营的路段上高速公路的车辆数量进行统计,对交通状况监控的义务,对本路段所能许可的车流量全面掌握,当达到上限时,对于要再上高速路的车就要在入口处拒绝,叫其另入国道或等待到能入的时间才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高速路堵车的情况。


                  9楼2017-10-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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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有交通部领导的朋友代为传一下我这建议吧


                    10楼2017-10-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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