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脚趾间在冬天经常会起泡泡,还会很痒。同学介绍我一种药,俗称“飞马扬”,后来我百度了解其主要成分是有强氧化性的高锰酸钾。同学只是告诉我这种药可以治疗我的症状,并没有告诉我这种药的用法。这种药应该取一小点放在水里然后浸泡的,但我不知道,直接撒在脚趾上了,导致脚趾严重烧伤,当时别提有多痛了,而且,烧伤后的脚趾还黏在一起了,现在打算做手术分开这两个脚趾。这药是没有包装的,店主是从罐里拿出来用袋装给我的,当时店主也没有告诉我这种药的用法。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赔偿吗?我主要有几个疑问。1、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2、这件事是三年前的,现在过了诉讼时效吗?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如果那店主不承认那药是从他那里买的,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