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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读 | 王石倒卖玉米发了,农民贩卖玉米却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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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读,
"作为一位有着将近20年玉米种植经验的人,我现在才知道,原来收购玉米是需要办证的,没有办证是会被判刑的。"
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农民李某,就不幸成为了那个被判刑的人。
买卖玉米,也犯罪了?
1
提起贩卖玉米,常报君想到第一个人,是王石!
虽然他现在正是焦头烂额之时,可当年他可就是靠贩卖玉米发家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和内蒙古农民李某一样,王石曾当过一段时间的玉米贩子。其中,1983年4月到12月短短8个月,王石就赚了300多万元。
对于这一经历,王石颇为自豪并屡屡提及:“这就是我下海挖的第一桶金,干干净净。”不过,未知王石贩卖玉米时有没有办证?当然,鉴于王石当时已有一位省领导老丈人,估计即使没有办证问题也不会太大。
要不然,真判王石三年五载再加罚款的,说不定也就没了现在的商业巨鳄万科,更不会有愈演愈烈的狗血剧。这对于热衷八卦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那将是多么惨痛的损失。
2
提起贩卖玉米,常报君想起第二个人,是一位大学同学,他的老家位于云贵高原的乌蒙山区。
这里海拔上千米,自古缺水,玉米是这里最重要的农作物。家家户户的玉米收获后,除部分用于喂猪,剩下的都要出售。这,是他们的最主要收入来源。
由于这个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粮站收购标准比较高,一直存在所谓“卖粮难”问题。村里的玉米,主要卖给一些粮食贩子。农民可以在村头直接把粮食卖给他们,虽然价格低点,但不需要反复晾晒、去杂质。这对农民、对粮站都大有裨益。
包括同学身边的亲友也有人从事过贩卖粮食这样的小生意。农忙季节务农,闲冬经商,通常是把贵州的粮食贩至四川,又或者把四川的粮食贩至贵州,中间赚点差价。他们几乎都没有证。他们一个个都是犯罪嫌疑人???
尤其是去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玉米价格暴跌,乡亲们更是蒙受了巨大损失。如今,特别是知晓无证贩卖粮食也会犯罪后,估计愿意种玉米的人会更少了。
3
本质上,“粮贩子”不是什么洪水猛兽。
对于内蒙古这位被判刑的倒霉农民,当地法院的解释是:李某因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这份2004年出台的规定,收购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经营者,需经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既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收购粮食应该取得行政许可,李某没有取得许可就收购粮食,当然是违法的。
但是,李某收购百余吨玉米的行为,即便行政违法,是否应该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4
就李某个案而言,更值得追问的是,收购粮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这是否合乎改革本意?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粮食的“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的典型代表;在改革开放后,粮食统购逐渐瓦解。而在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规定,“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
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全面放开粮食收购”改革愿景,至今没能实现,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粮食系统部门利益太根深蒂固。这些年,中储粮各分公司的腐败案例,至今让人触目惊心。
粮食系统行政垄断经营,是该尽快打破了。
5
“幸好吃玉米不要办证”,是社会对此案农民的声援。
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7-06 22: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