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内务府下设专门机构,管理皇帝、后妃及宫中其他皇室成员等人员的饮食及典礼筵宴等事宜。顺治初年,分别称为“茶房”、“膳房”。乾隆十三年(1748年),茶房、膳房合并为“御茶膳房”,其长官为管理事务大臣,由皇帝在王、大臣中特简。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在御茶膳房下设档案房,管理御茶膳房的题奏本章、文书档案事宜,其中的文书档案包括“膳底档”等。御茶膳房的下属机构有膳房、茶房、肉房、干肉房,其中膳房、茶房各设有银器库。御茶膳房设总理事务大臣,无定员,下属人员有尚膳正、尚膳副、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尚茶、主事、笔帖式等。清雍正二年六月谕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类,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则晒干以饲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