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章:
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经2015年11月23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将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艺体类学生高考录取所依据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艺体类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学生不得转入艺体类专业;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鉴于高考录取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异,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拟转入本单位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根据目前所在专业在读学生人数以及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条件等确定。由于俄语、日语、法语、安全工程、审计学等专业目前在读学生数已超出学校关于标准班设置的最高上限,这些专业本年度不接收其他专业的转入学生。
5、 艺体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和普通类专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6、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教学单位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7、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8、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9、由于学生专业调整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校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学生的专业调整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不得放弃,必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二、2015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工作与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15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日前,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学生2015级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接收专业调整学生考核办法,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2、12月12日前,各有关学院向2015级全体学生宣传文件精神,并接受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学生直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各单位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专业调整学生的资格,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拟申请专业调整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和学生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3、12月24日前,各接收单位按照拟转入专业人数的实际情况开展考核工作。拟转入专业人数少于可接收人数的专业,不再举行单独考核,学校直接进行审批;拟转入专业人数多于可接收人数的专业,按照拟转入本单位对应专业人数命制试题,确定具体的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原则上规定为12月20日)和地点(地点请提前两天在网上申请),并组织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生现就读学院负责通知,教务处同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通告。
4、2016年1月4日前,各接收单位将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学生申请表及学生名单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教务处在审核有关材料后,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15级学生专业调整名单,学生即可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经教务处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请各学院对此次专业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凡错过提交申请时间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受理其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经2015年11月23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将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艺体类学生高考录取所依据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艺体类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学生不得转入艺体类专业;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鉴于高考录取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异,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拟转入本单位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根据目前所在专业在读学生人数以及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条件等确定。由于俄语、日语、法语、安全工程、审计学等专业目前在读学生数已超出学校关于标准班设置的最高上限,这些专业本年度不接收其他专业的转入学生。
5、 艺体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和普通类专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6、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教学单位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7、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8、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9、由于学生专业调整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校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学生的专业调整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不得放弃,必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二、2015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工作与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15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日前,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学生2015级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接收专业调整学生考核办法,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2、12月12日前,各有关学院向2015级全体学生宣传文件精神,并接受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学生直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各单位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专业调整学生的资格,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拟申请专业调整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和学生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3、12月24日前,各接收单位按照拟转入专业人数的实际情况开展考核工作。拟转入专业人数少于可接收人数的专业,不再举行单独考核,学校直接进行审批;拟转入专业人数多于可接收人数的专业,按照拟转入本单位对应专业人数命制试题,确定具体的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原则上规定为12月20日)和地点(地点请提前两天在网上申请),并组织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生现就读学院负责通知,教务处同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通告。
4、2016年1月4日前,各接收单位将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学生申请表及学生名单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教务处在审核有关材料后,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15级学生专业调整名单,学生即可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经教务处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请各学院对此次专业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凡错过提交申请时间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受理其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