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杨建平 时间:2008-09-04
汉中市ZF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明确了由ZF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制度原则,全市将有40余万城镇居民被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全市城镇居民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实现“病有所医”。
经国务院批准,汉中市被列入2008年国家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省ZF已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民生八大工程”重点项目,汉中市迅速制定城镇居民医疗实施规划,2008年启动,当年参保达到60%,2009年参保率达到80%,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汉中市各县区和部门在运作过程中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完善制度、稳步推进的要求,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定型、稳定、可持续的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确保今年底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以上。全市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把握五项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低水平起步,实现广覆盖;坚持群众自愿,加强ZF引导,采取ZF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着眼于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搞好体制和机制创新,稳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做到“五个到位”:即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