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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无心上班,水一个——大清国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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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学习国籍方面的知识,无意间看到大清针对荷属印尼华人问题制定的国籍条例,感觉还挺有现代人文气息。果断水一个


IP属地:四川1楼2016-10-08 11:42回复
    楼主下面没有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0-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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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下面没有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0-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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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不便于阅(shui)读(jing),分章节重新发(shui)一遍


        IP属地:四川6楼2016-10-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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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获籍,弃婴、单亲妈妈的娃也是有国籍的哦
          第一章,固有籍。
          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於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
          (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二)生於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第二条,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於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IP属地:四川7楼2016-10-0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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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点复杂,准允是王道
            第四章,复籍。
            第十九条,凡因出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条,凡出籍者之妻於离婚或夫死后未成年之子巳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
            第二十一条,凡呈请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并合第三条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凡呈请复籍者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照第十条第一项办理其在外国者应由同在该之本国商民二人出具保结呈请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臣谘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复籍之证。第二十三条,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以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官职。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IP属地:四川10楼2016-10-0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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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时候念两句诗就好
              第五章 附条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IP属地:四川11楼2016-10-0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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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学习国籍方面的知识,无意间看到大清针对荷属印尼华人问题制定的国籍条例,感觉还挺有现代人文气息。果断水一个 (๑• . •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10-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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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10-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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