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毕业要求
1、毕业总学分:文管类各专业不低于160学分,理工类各专业不低于170学分。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含公共选修课10学分以上),德育、智育、体育合格,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2、达到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四年到限定的学习年限六年期间,未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学分,其差值累计小于12学分者,可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安排补修重考,待补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超过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四年,未达到结业所要求的学分,可由本人提出在院就读或单课程重修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安排参加相应班级课程学习和考试。
4、达到限定的学习年限六年,仍未达到结业所要求的学分,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