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建筑劳务公司的项目经理,时间不长,进这家私人公司两年,2014年10月12号进入公司工作,一个月7000块,到2016年9月我负责的工地停工了,然后公司让我回武汉,也不说是上班还是不上班,也不说发不发工资,2015年还欠我17000的工资,2016年我也只拿了26000,今年7月第二个孩子出生,问公司支钱,公司说没钱,所以我就在10月份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和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两年的社保,在10月18号青山区劳动仲裁受理此案,11月8号开庭,到12月6号拿到结果,公司一直没有去拿结果,今天打电话问了仲裁所说公司下个星期一拿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请了一名律师,前期支付了3000元,然后约定结案后再支付百分之十的所得款,我本来以为给的钱多,律师会上心一点,结果还是不好的结果,感觉律师也没怎么办事。结果是仲裁判公司支付我所欠工资55800,再跟我买两年社保,其他的没有得到仲裁支持,我的律师建议我上诉,我由于迫于自己养家的经济压力和不想让家人过多的操心,决定跟公司和解,今天跟我老板打电话提出了给我8万我就签和解协议不上诉,老板同意了,跟他的律师约了下个星期一办和解协议,也不知道会么样?反正不给钱我就只能继续上诉了,鱼死网破,借钱过年再说了,只是苦了我的家人跟我一起操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