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监护权,法院判决的是抚养权,除非是王某对子女有犯罪动机,否则仍享有监护权,所以王某和乙都是合法的监护人。
根据最高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王某在贺某死亡后,并没有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仍是自愿交纳保费。
保险合同是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而存在,投保人只有缴纳保费的义务,王某既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无权享有利益。
保费是从王某工资里直接扣除的,这部分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不算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个人行为。
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为王某的子女甲,由于贺某已经死亡,所以只有甲有权享受保险金,而不是作为贺某的遗产进行继承。换句话说,保险金只属于甲,王某和乙都没有份。但由于甲未成年,因此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保管。
所以个人觉得,王某和乙的请求都合情,但考虑到实际是甲和乙生活在一起,所以法院最好的判决是将保险金全部给乙,由乙将所有的保费返还给王某。
根据最高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王某在贺某死亡后,并没有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仍是自愿交纳保费。
保险合同是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而存在,投保人只有缴纳保费的义务,王某既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无权享有利益。
保费是从王某工资里直接扣除的,这部分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不算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个人行为。
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为王某的子女甲,由于贺某已经死亡,所以只有甲有权享受保险金,而不是作为贺某的遗产进行继承。换句话说,保险金只属于甲,王某和乙都没有份。但由于甲未成年,因此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保管。
所以个人觉得,王某和乙的请求都合情,但考虑到实际是甲和乙生活在一起,所以法院最好的判决是将保险金全部给乙,由乙将所有的保费返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