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院学字〔2014〕38号,经院学字〔2015〕57号、〔2016〕40号修正,见附件1),现将本学年可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及计划数予以公示(见附件2)。
请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于2017年1月3日—1月8日持系审核同意的《运城学院学生调整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交学生处B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内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359—2091306。
(附件下载请戳二楼链接)
学生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