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分属两种(刑事、民事)法律关系。
伤情鉴定的时间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为伤情鉴定的时间。
从以上法律条文看,是有时效的。
伤残鉴定,一般是指:依法在中XXXXX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有、私营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因工负伤和非因工负伤受到的伤害,经向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负伤(时效一年)后,凭《工伤认定书》,向指定的劳动工伤鉴定机构申请的鉴定,称为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都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