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朋友在庞大一汽丰田店分期付款买了一辆小轿车,做了2年分期,办完手续后,最后被销售人员告知有3000元续保押金。当时朋友也没有注意什么是续保押金,于是就交完3000元钱后,把车开走了,今年又开始交保险了,于是朋友就和我一起去4S 店追问这3000元的去向,最后被告知,你想在外面交交去吧,但是这3000块钱肯定不给你了,当时买车的时候,人家的态度真得是没得说,可是一去了说这些事,一个一个就好像如临大敌,态度很恶劣。最后一个销售经理出现了,销售经理这样解释:车子在按揭期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必须到4S店来办手续,这样才能确保车险的第一受益人是汽车金融公司;假如客户自行到外面投保,第一受益人很可能写他自己,这样的话,万一车子被偷、被抢、出险或发生其他意外,作为贷款方的金融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损失和风险;4S店收取3000元押金,是为了提醒客户在第二年续保时,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听完他说的话。于是我们又找了关于此类问题的律师。律师这样说。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了解到了这样的情况不合法,我们又一次来到4S店,这时一个人出来和我们说,你们爱到那告到那告,于是,我们拨通了12345市长热钱,收到的答复是5到10个工作日会有工商部门协助解决。打完电话后,这个工作人员嚣张的拿了10多张纸,说道,投诉我们的人每天可多呢,你想找谁找谁去,一个小小的4S店,把自己的霸王条款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简直是太狂妄和无知了,我们将拭目以待工商部门给我们的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