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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违法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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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国企工作。2011年9月26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是在职状态,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在今年2017年9月26日到期,目前公司准备百分之百股权以及债券转让,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预挂牌。准备正式挂牌,公司在2016年12月底组织了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了一个员工安置草案。内容就是所有员工结算历史工龄,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赔偿n。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工龄从新计算。
而且有工伤的员工和三期女工也是绝口不提。
这个员工安置方案没有通过。现在我们全厂员工都是暗流涌动。大家都在咨询。我也代我们公司200多员工咨询咨询。
首先。我们单位使用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单位计算总工时。从2012年1月1日一直到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存在的违法情况
①员工们每年的总工时都超过2400个小时,15.16年甚至超过3200个小时。违法超时加班很明显,这条可以要求超过2400的加班工时,给予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吗?
②我们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注明我们的加班工资基数,公司却一直以北京市最低月工资当做基数给我们计算加班费。以2016年为例,我们员工上一年每月到手的平均工资在3500左右。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按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我们每个人的加班工资基数
③我是北京市居民户口,公司只为班长以上职务的员工(居民和农民都有)上的住房公积金。而普通员工只有五险。这个是不是也可以仲裁?其他农民户口的员工可不可以也仲裁此项?
④我们公司实行上12小时休12小时工作制,经常上夜班,从来没给过夜班补贴和高温补贴,这个是不是也可以仲裁。
⑤格式合同问题,我们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员工都签了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和第二次劳动合同都是三年的。第三次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
2015年6月开始,公司对我们加班工资基数问题似乎有所察觉,从那时候开始再签的劳动合同,在薪酬这项上都多了一句话(乙方的加班工资基数为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这就造成好多员工前两份劳动合同和第三份劳动合同不一样,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为每一个员工说明劳动合同中,增加可这一条。这种格式合同在劳动仲裁中是否可以仲裁,合同中的这一条无效。
⑥如果我们一起仲裁的员工超过一定多的人数,会不会加快仲裁的进度,?
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主要有
①公司发的工资条。没有盖章的工资条,工资条上有注明加班工时以及五险等各种类别。
②这些年公司给发工资的银行流水。
③2012年到2015年我们部门制作的,本部门所有员工的电子考勤表,没有公章。
我们这些员工,可不可以,以这些违法超时加班。或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理由,仲裁到房山区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我们支付违法超时加班的赔偿金,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n+1,并要求给我们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请大家给我们二百多员工支个招。
是集体花钱请律师打仲裁阶段,上诉法院自己去。
还是集体申请法律援助。
花钱请律师的话大概每个人要多少钱
集体申请法律援助的话有没有什么要求?每个人都要开低收入证明吗?收入多低是标准呢?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09 20:25回复
    仲裁不管公积金。


    IP属地:陕西2楼2017-01-0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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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拖欠工资,申请律师免费,劳动仲裁快


      IP属地:广东4楼2017-01-1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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