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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专访--动物福利无需立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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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出动物福利法的最主要的理由是有动物经常受到虐待,所以要立法。虐待动物的人难道不应受到谴责吗?
赵:
企图宣传某种观点的人经常采用制造事端的手法,纳粹德国的国会纵火案就是个典型事例。经济学认为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而虐待动物并不能给人带来什么利益。但是确有一些“动物爱护人士”带着有色眼镜或出于种种目的,把本不是虐待的事情说成虐待。寒舍周围有几只“流浪猫”,都是饲主搬家后所遗留的,按照“动物爱护人士”的说法这就是“遗弃”、“虐待”,但据我观察它们生活得很滋润,每天都从我门前悠闲的踱过,按照“动物爱护人士”的立法方案,必须把它们捉来送交动物收容所关起来或“安乐死”,这才是猫们的悲剧,因为“流浪”生活才是符合它们天性的“天赋猫权”。
“动物经常受到虐待”之说是个谎言,一些“典型事例”更是制造事端的杰作。曾经震惊北京的小狗“希希”挖眼事件,就是一个捏造出来的假新闻,捏造者获得了数万元的捐款进账,名利双收。无“法”时尚且如此,一旦立法罚款,不知又要肥了些什么人。由此可知,应该受到谴责的,恰恰不是被诬蔑为施虐者的良民,而是别有用心制造事端的造谣者。
我可能是在以己度人,或许那些积极推进动物福利立法的人,每天真的能感受到自己邪恶的心中不断涌动着虐待动物的渴望。我还是想奉劝这些人,与其推动立法来约束自己,不如去接受心理治疗。虐待狂也是一种心理疾患,治病要找医生,法律对疾病无能为力。
归根结底,不同物种之间没有道德可言,老虎咬死人是出于本能,我们不能对老虎进行任何道德谴责,反之亦然。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屠宰动物剥夺动物生命的权力,那么不承认其他权力就是伪善。毕竟生命权是高于一切权利的。至于对待动物的不同态度对人自身心理的影响则是因人而异的,社会允许多愁善感的妇人之仁存在,屠夫、外科医生更是不可缺少的职业。况且对待动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的态度并无相关性,见血不惧的外科医生所施的恰恰是救人性命的仁术;杀人不眨眼的希特勒却是个素食主义者,其手下干将戈林的名言是:“谁折磨动物,谁就是伤害德意志民族的感情。”


IP属地:辽宁1楼2017-01-15 12: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