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保险骗术吧 关注:24,566贴子:345,358

周华拒赔案,平安败诉并已理赔!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哎,不多说,今天又看见几个平安代代在发鸡汤,对周华案就是一句谣言止于智者。如图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18 09:56回复
    拒赔仿佛没发生过一样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1-18 10:03
    收起回复
      来个保险给我洗洗脑来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18 12:25
      收起回复
        还好我没发。。哈哈。保险公司都一样能赖一单是一单。。。不过还是要买保险。哈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1-18 12:41
        收起回复
          首先,保险公司理赔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理赔。从本案来说有两种结果:赔或者不赔。赔,为什么赔?不赔,又为什么不赔?很多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不要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要学会判断。首先,
          湖北荆门周华买了哪些保险?是投保人还是被保人?保额多少?有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时候买的?保险条款中有一条责任免除是这样的:自杀不在理赔范围之类,当然,如果超过2年,保险公司肯定是要赔的。另外,保险理赔,尤其是身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深入调查,尤其是保额巨大的。在公司局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一旦公司局确定了周伟是属于意外身故,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赔的,如果是自然,在两年之前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也是会赔的。要做一个理性的人,不要让别人的故事影响自己的判断。2016年,四川特大理赔案中,平安赔了1032万。为什么别人买了保险能赔?不要对保险怀有偏见,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
          九月初九的海角 2016-12-28
          148
          564
          分享
          意外险只保意外,重疾只保重疾,身故只有身价,这些保险种类能分清楚吧,上次看到有个人给孩子买了重疾险,孩子吃饭噎死了,保险公司不赔,就满世界说骗子,你们跟这人也差不多,还有,这人的保险谁说过不赔了,还在调查,这是四个字看得懂么?开车和别人擦一下,协商不了了,你怎么知道要等交警来判责任?还有,周华的保险,平安已经赔付了
          疯狂呔的哥哥 2017-01-18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3-26 01:47
          收起回复
            还要上法庭见面,坑爹的保险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7-03-26 17:13
            收起回复
              在知乎上看了周华的案例了,其中寿险部分该赔的都赔了,因为寿险的赔偿条件就是死亡,不管你是意外死还是病死,死了就赔(至于免责的就不说了)。包括自杀死也是赔的,当然自杀死需要投保超过两年。
              周华案焦点在于大额意外险赔偿方面,意外险也是周华所有保额里最大的一部分。
              而意外险赔不赔的关键点在于周华死亡的性质。
              如果周华死亡定性为因为意外致死,那就该赔。
              如果周华是自杀的,那就一分不赔。
              其实该不该赔,就要看公安机关怎么给案件定性了。
              如果公安机关定不了性,成为悬案,那就靠司法途径解决。
              而我认为最后赔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保险公司太重视负面影响了,再说赔个几百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真心毛毛雨。
              不喜勿喷,欢迎来辩。


              7楼2017-03-26 21:47
              收起回复
                最后怎么样了, 只赔付了一家吗


                9楼2017-03-28 17:21
                收起回复
                  周华保险案
                  简单说下大概的经过,今年6月份有个男性驾驶一辆车不明原因掉入距离路边约15米左右的湖中,溺水而亡。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发现该男性在2010-2016年的6年间先后在11家公司投保了很多份保单,其中自驾意外险的保险金额及其他身故类保险金额合计1093万。而后保险公司通报了保险行业协会,协会出面协调后认为有重大的骗保嫌疑,向公安经侦提交了申请,经侦正式回复“诈骗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于此同时,由于该男性的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冻结保险金申请,而后当地法院正式向各家险企下达了冻结保单利益的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家属以经侦不予立案为依据要求赔付1093万元保险金,而险企经协商,在行业协会的默认下,11家险企已全部正式发出拒赔通知。


                  10楼2017-03-28 19:54
                  收起回复
                    具体事实罗列:
                    1.投保保险详情
                    该男性的投保经历如下:2000年投保寿险保额8万,意外类产品40万,保费4千余;2009年投保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附加一年期意外,合计保额16万余,保费6千余;2013年在第二家险企投保理财型产品附加意外险产品,保额合计21万,保费6千元左右;2014年分别在第三家和第四家险企投保纯意外类产品,合计保险金额305万,保费8千余;2015年4月份后在四家险企分别投保纯意外类保险,保险金额合计410余万,其中以驾驶私家车意外身故为单一赔付条件的合同保额为282万,保费约1.4万余;2016年投保纯意外类产品保险金额累计300万左右,其中以驾驶私家车意外身故为单一赔付条件的合同保额为190万,保费合计5千余。
                    总结下,该男性全部的意外类保险合同2014年之前共投保6份,累计保额80万余,占比全部保险金额的7.3%,产品类型以终身寿险万能型、分红型为主,合计缴纳保费约1.6万左右,占比全部保费33%;2014年之后共投保19份,累计保额1000余万,占比保险金额92.7%,产品以意外类产品为主,其中以驾驶私家车意外身故为单一赔付条件的合同保额占比43%,保费合计3.2万,保费占比67%。
                    2.男性个人情况
                    家庭共6人,除本人及配偶外,尚有4个子女,均成年。本人经营建材生意,经营存在三角债务关系,资金周转上有一定困难,需长期在外索要货款。本人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有严重疾病的情况。
                    3.家庭财务状况
                    经调查,该男性从2010年开始即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期间具体金额不详;2014年因债务纠纷被诉后,法院判决执行还款义务,但一直到该男性身故还款义务仍未完成;期间债权人陆续登门要求还款,但均未获得还款。
                    4.事故现场状况
                    根据交警队与司法鉴定的报告,事实罗列如下:死者坠入湖泊距离一个弯道切线的垂直距离为15米左右,经过坠湖点的勘测,推测汽车驶入湖中时最低预估车速为80KM/H左右,路边除坠湖点路段外,均有栽种树木;坠湖点到路边的15米的距离中无刹车痕迹。
                    5.车辆情况
                    转向功能、刹车功能均正常,车辆整体未见明显故障。
                    6.死者尸检
                    血液中酒精浓度50mg/dl。


                    11楼2017-03-28 19:54
                    收起回复
                      这案子感觉过去好久了,楼上的真不应该拿出来喷,感觉自己公司从来没参与到拒赔事件中一样,赔是顺应民心,现在还可以记得周某的女儿面前堆放一桌子保单的哭诉。个体对抗11家主体公司,真心感觉到累啊,保险经纪公司顺应形势,异军突起,也许是历史的车轮碾压到了这里。


                      13楼2017-03-31 16:48
                      收起回复
                        赔了吗?感觉如果赔了,平安不会趁机宣传吗?感觉没一点动静?为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4-01 00:00
                        收起回复
                          就七楼一个正常人?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7-04-01 16:38
                          回复
                            一个正常人会去十一家公司买一千万意外险?当然,从人性角度,他是一个伟大的父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4-02 11:41
                            收起回复
                              七楼还是比较客观的


                              IP属地:四川17楼2017-04-03 23:1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