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陆续放一下重大疾病的条款上来,大家有时间可以研究下,就知道什么是所谓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了,如有不对欢迎讨论研究,但不要来用什么鸡汤来当讨论话语;
第一,恶性肿瘤(约占重疾理赔总数的73%)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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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这个在香港与大陆都是同样的意思,香港保险描写得更直白,就是要满足浸润和扩散才可以得到理赔,没有发生浸润的属于原位癌或者皮肤癌(属于轻度重疾)。大陆的恶性肿瘤条款由保监会制定,上述的说法有点模糊,所以大陆对于被保险人是否患了癌症就可以得到赔付一直争论不休,毕竟有些公司(包括大公司)对于癌症只在浸润阶段而还没有扩散至其他器官是不赔的,而癌症到了浸润阶段并不代表扩散了,但会非常容易扩散到其他器官。总体来说,个人认为这个跟保险理赔的地方部门有关,也因人而异,有些公司会各种抠字眼或者各种条件刁难,毕竟理赔部门都是外包的,少赔奖金就多,但也得赔到一定程度来接受社会赞颂。
事例一,
我老婆的下属的男朋友,有社保,2016年10月去体检,发现肝有个阴影,于是去市一检查(佛山),一轮检验下来,初步怀疑是瘤但不敢具体确认是什么,于是让去广州(中二)检查。一开始医生抽了点东西出来检验,并说做射频消融消掉,但抽出来的东西检验后又说不能做射频消融了,有13颗那么多,但要确认必须还得做个检查(又得3000多块),最后初步确认是良性肿瘤,于是直接开刀切除!切出来的东西也拿去化验了,最终确定是什么线瘤(良性),前后历时1个多月。
前后一共用了11万多,社保报销了9万多,剩余的拿回村里二次报销,最终并没有花费太多。
这事让我更加坚定商业健康险里优先选择医疗险而不是重疾险的决心。
事例二,
我表姐夫的哥哥,6年前发现肝癌晚期,需要换肝但得等,于是放了120万在医院等肝。当然工作就调动成了一般基层员工,老婆也嫌弃他走人了。换了肝前不断做消融化疗,换了肝后以及搞了后续治疗(前后花了200多万),就在老家买了一栋别墅跟父母养身了,一直坚持了三年也没复发的现象,这时前妻也想来复婚。但天公不作美,上一年复发了,然后一发不可收拾,2016年12月与世长辞,留下两套房一栋别墅(一次性付款的)等给儿子和父母,儿子十几岁。他本人一份保险也没,但绝对没有因为大病而穷困潦倒,只是没有了一些阿谀奉承之人。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努力赚钱、注意身体锻炼养身以及跟亲戚兄弟搞好关系才是第一位,有钱并不可以让年迈的父母和孤儿过上好日子,他们最终需要其他人照顾。而各位千万不要被代理人说的大病之前没亲情这种事情所迷惑,以为有了保险就不可一世!切记!
第一,恶性肿瘤(约占重疾理赔总数的73%)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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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这个在香港与大陆都是同样的意思,香港保险描写得更直白,就是要满足浸润和扩散才可以得到理赔,没有发生浸润的属于原位癌或者皮肤癌(属于轻度重疾)。大陆的恶性肿瘤条款由保监会制定,上述的说法有点模糊,所以大陆对于被保险人是否患了癌症就可以得到赔付一直争论不休,毕竟有些公司(包括大公司)对于癌症只在浸润阶段而还没有扩散至其他器官是不赔的,而癌症到了浸润阶段并不代表扩散了,但会非常容易扩散到其他器官。总体来说,个人认为这个跟保险理赔的地方部门有关,也因人而异,有些公司会各种抠字眼或者各种条件刁难,毕竟理赔部门都是外包的,少赔奖金就多,但也得赔到一定程度来接受社会赞颂。
事例一,
我老婆的下属的男朋友,有社保,2016年10月去体检,发现肝有个阴影,于是去市一检查(佛山),一轮检验下来,初步怀疑是瘤但不敢具体确认是什么,于是让去广州(中二)检查。一开始医生抽了点东西出来检验,并说做射频消融消掉,但抽出来的东西检验后又说不能做射频消融了,有13颗那么多,但要确认必须还得做个检查(又得3000多块),最后初步确认是良性肿瘤,于是直接开刀切除!切出来的东西也拿去化验了,最终确定是什么线瘤(良性),前后历时1个多月。
前后一共用了11万多,社保报销了9万多,剩余的拿回村里二次报销,最终并没有花费太多。
这事让我更加坚定商业健康险里优先选择医疗险而不是重疾险的决心。
事例二,
我表姐夫的哥哥,6年前发现肝癌晚期,需要换肝但得等,于是放了120万在医院等肝。当然工作就调动成了一般基层员工,老婆也嫌弃他走人了。换了肝前不断做消融化疗,换了肝后以及搞了后续治疗(前后花了200多万),就在老家买了一栋别墅跟父母养身了,一直坚持了三年也没复发的现象,这时前妻也想来复婚。但天公不作美,上一年复发了,然后一发不可收拾,2016年12月与世长辞,留下两套房一栋别墅(一次性付款的)等给儿子和父母,儿子十几岁。他本人一份保险也没,但绝对没有因为大病而穷困潦倒,只是没有了一些阿谀奉承之人。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努力赚钱、注意身体锻炼养身以及跟亲戚兄弟搞好关系才是第一位,有钱并不可以让年迈的父母和孤儿过上好日子,他们最终需要其他人照顾。而各位千万不要被代理人说的大病之前没亲情这种事情所迷惑,以为有了保险就不可一世!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