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类依法亨有生命权,而没有动物园动物依法亨有吃人权,这只虎已经吃人了,其价值为零,而人生命无价,击毙老虎是人道主义行为,参照美国击毙明星虎,文中说过失者挑逗老虎我保留怀疑。而过失者所范过失罪不至死。园方处理方法应该第一时间将老虎击毙,而不是用鞭炮吓,事实证明方法欠稳当。而园方也没依法亨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利。欢迎作者指正。人命诚可贵,都得珍惜,我们人类有两个分支,一支吃素,一支吃肉,只有吃肉那支才活到今天,也就是我们,不该捉着别人的痛点,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痛斥过错的人,来章显自己道德有多高尚,难道一条命还不够吗?你们这做法与古代皇帝掘墓鞭尸有什么区别。我们都不是完人,你们做法是不是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