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fc吧 关注:4,868,997贴子:77,224,720
  • 26回复贴,共1

针对某网友不法言论被抓的事件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来给大家做一下相关法律的解释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30 08:59回复
    首先 有一个大家都很普遍认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30 09:01
    回复
      对英雄不尊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1-30 09:06
      收起回复
        你的头像太滑稽了,我严重怀疑你能不能正儿八经的解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1-30 09:07
        收起回复
          但是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但是根据2013年4月28日公布的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可以看出行为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1-30 09:09
          回复
            因此某网友现在是被刑拘而不是普通拘捕然后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进入档案的犯罪记录和至少6个月起算的监狱生活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01-30 09:10
            收起回复
              看第三条,我感觉是针对当面做的,连着看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并非针对网上的。是真的,我也很讨厌这种人,但因为这样入刑就过了,除非还有其他行为。我看了几张微博截图,那个人就是幸灾乐祸,算不上号召做什么,更没有具体的行动(如果有就该判)。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7-01-30 09:22
              收起回复
                不过抛去身份 我希望能判刑的尽量不要拘留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7-01-30 09:22
                回复
                  哈哈哈哈哈哈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1-30 09:30
                  回复
                    不过最终结果一切以官宣为主 尽绵薄之力做的解释难免有缺漏 欢迎一切合理指正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1-30 09:38
                    回复
                      有心要抓,只要人在中国又赖在键盘前不走,十有八九能被抓到的。所以不是管不到某些侠,而是论影响力来说都不值得去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1-30 09:51
                      收起回复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被开车算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1-30 10:01
                        收起回复
                          打死警察的这几个人,现在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1-30 10:44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