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骑岭乡黄庄村七组村民,村组干部一坑带骗老百姓,把俺的土地租给张延杰,在俺不知道的情况下,村组干部黑心再假合同上私自找几个人代表俺们几家签字【50年】,村组干部给了俺们几家20年的土地租款钱,后来我们几家听说后找村书记为啥给俺签假合同,村书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造假的【50年】合同让我们几家看,我们不同意,村书记又让我们几家重新立个【30】年的合同,我们农民不懂法村组干部就这样坑害我们,这些黑心的村干部,不为群众不为人民干好事,坑害群众,不公正,不公平,不正直,国家要这些干部何用,下面是村组干部给我们立得【30】年合同,还是废纸一张。望广大干部群众看了还我们一个公道。 土地承包协议 甲方:【承包方】香港中国名点中心 乙方: 【发包方】汝州市骑岭乡黄庄村委会 为了对经济的快速发展,积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土地承包法】及土地使用的有关法规条款,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有关事宜,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坐落、四至、面积。该宗土地位于黄庄村杨庄自然村北到怪坡去的水泥路东。东至刘沟村民树林地,西至水泥大路,北至通向刘沟的小路,南至常景斌鸡场北界。东西长98.1米,南北宽46.7米,共计4581.27平方米,折合6.8719亩。 二、承包期及款项。承包期为三十年【2012年7月1日至2042年6月30日】。每年每亩承包金为950元【各农户明细表附后】。该土地内有树木60棵,每棵树平均补款100元,共计6000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树木归甲方所有,所有农户不得砍伐。 三、付款办法。三十年承办金由乙方一次性付给个出租土地户【已签名指印为准】。 四、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征收等需要变动,甲方要绝对服从,其所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遗留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五、自签字之日起,甲方享有国家土地政策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允许甲方开发、修建、绿化、继承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六、承包期内,涉及到个别出租土地农户的土地纠纷,乙方负责协调。 七、如今后在政策允许的条件征用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乙方应提供其有关资料及印章。 八、甲乙双方不得单反违约,违者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三至五倍的赔偿金。 九、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第七村民组各持一份,骑岭乡土地所存档一份,其余两份暂存代办理手续所用。【相关农户各持复印件一份】。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