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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海龙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八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一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被害人彭程程因喝酒之事发
彭程程
彭程程
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及其朋友朱某发生撕扯打斗。打斗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揪扯至王海龙倒地,在众人的劝说下,彭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在地上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见状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彭程程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5月26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1楼2017-02-17 18: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