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危险品运输车”司机提供的罚款票据、录像反映:途经湖北省宜城市时,被派出所(交警队)以超载为名扣留车辆,他们不讲事实,只靠主观臆断,采取弄虚作假,程序颠倒,“陷阱”执法的方式,迫使司机按照要求高额缴纳罚款后,才放行车辆!所谓违法,只体现在罚款,极其可笑的是,所扣所罚车辆,罚前罚后原车一个样!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依法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才能作出罚款决定。这应该是执法部门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常识。
查看宜城市交警执法过程录像和罚款票据,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大跌眼镜,不敢相信眼睛,宜城市交警执法乱象竟然是如此......
越权执法代位罚款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授权为“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宜城市交警大队只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是,纵观宜城市交警大队却篡改法律,充当了公安机关,独自作出罚款。
更为荒唐的是,宜城市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刊头竟是“三中队”,严肃的法律文书,却呈现首尾不照的不伦不类,违法事实靠主观腻臆断代替。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宜城市交警手里形同废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明确“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而宜城市交警处罚普通货车超载已成习惯,按照普通货车超载模式执法,认定危险品车辆超载,仍靠车货总重来认定。纵观数起危险品车辆超载罚款,没有一起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的事实认定。
2月16日,办案的“民警”说好了罚款3万,可宜城市领导却作出了5万元罚款,该车行驶证明确核定载质量为“33500Kg”,而实际装货与卸货后则是“3194kg”,装载危险品不超载,却被宜城市交警强加违法行为,认定化学危险品超载,扣车必须接受高额罚款方予放行!!!
“陷阱”执法,交警“活埋”司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须对运输企业、法人作出处罚。而宜城市交警利用自身强权优势,让司机代为受罚。扣留车辆,实施强制措施,本应当场作出送达。对询问人作出的询问笔录,可在宜城市交警执法中,只是体现在书面形式中。14号扣车并作出处罚决定书,16号才作出送达强制措施凭证,询问笔录只是格式化作出,并由其他司机代签而已。其日期前移到14日,而真正具体受罚行为人却不见踪影……
可以肯定的是,宜城市交警作出的处罚,如果不是录像还原事实,凭宜城市交警强权作出的“滴水不漏”的法律文书,上级部门会肯定铁定的事实,司机遭受的冤案永远也不会有翻身的机会。
处罚程序造假,独断专行处罚
法定程序不可违,是执法部门的底线,也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录像显示,宜城市交警将所有法律文书捏造得一应俱全。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前告知的听证、申辩权利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等,具体规定全部作废!只要有人签名、按指印就是整个案件完成。
再者,《行政处罚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在宜城市交警那里也是形同虚设,宜城交警只是按照潜规则执行。执法人员曾表示:找到市长、局长本地能优惠,罚款多少由领导决定,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在宜城市交警眼里像过眼烟云一样。
比查扣危险品车辆更危险的执法
从表面上看,宜城市交警认定危险品车辆违法严重,到了必须扣车地步。却自己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危险品车辆停靠符合规定停车场”的规定,危险品车辆随意扣留紧靠临街居民后墙的老中队通道内,脱离了押运员监控,安全性无从谈起。
执法部门口头禅,查处危险品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安全,而在宜城市交警执法过程中,却成为笑谈!宜城市交警为了掩饰违法行政,高谈阔论危险品车辆危害之重“零容忍”,并大肆渲染其政绩,粉饰自己前程。而实际工作中,查扣处理危险品就表现在高额罚款中。认定危险品车辆超载,既没有转货卸货纠正,更没有警察护送。罚款前声称万分危险,罚款后原车未动安全百倍提升,车辆一如既往前行,实在是可笑至极!
执法者执法犯法耍特权
执法的汪所长和一名协警当着两位司机的面驾驶警车都不系安全带、驾车的汪所长叼着烟、多次接听手机、超速随意变道超车。。。。。。
公路罚款,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各新闻媒体曾一次次的曝光,一次次的评说!但在个别交警队伍中,身陷“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运动式执法中.......
2016年12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公安交警电视电话会议,“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的决心,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过必惩、有责必追。对违纪违法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上级部门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可是,为何到了湖北省宜城市交警那里变调走形?此稿发出,我们将持续关注结果。敬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更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严查督办,并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