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 心得体会
潘宝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律师务实是辩证关系,依法治国是律师务实的指导,律师务实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施,律师必须在职业道德内谋求发展,下面,我就多年的律师执业,谈一下律师务实心得体会:
一、 关于举证、质证的基本要求及技巧
律师举证总的要求是:
1、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举,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坚决不举。部分对当事人有利,部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权衡诉讼利弊,由当事人确定举还是不举。
2、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是原件,不认可。
3、对方提供的证据原件,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认真质证,有的证据虽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但与案件没有关联性,则不予认可。
4、对方提供的证据,在质证时不要全部否认,有的证据如果对我方有利的,则可以利用对方的证据来证明我方的主张。也就是说用其矛攻其盾。
5、利用庭审发问的机会,向对方提出两难问题,让对方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回答。
具体案例:2014年,本人在荔浦县代理了一个离婚案件,原告是女方,我代理的被告是男方,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向同学借20万元的借据,当天,原告的同学也来到法庭出庭作证,被告一看到借据,就告诉律师证据是假的,夫妻俩根本没有向其他人借过20万元钱,但由于对方有人证书证,如果我方拿不出相反证据来推翻该借条,法院将采信该证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被告相当不利,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本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要求将原告及证人分开问话,法院采纳,本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向原告发问:
代理人问:“原告请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向你的同学借钱,是去哪个银行取的款?”
原告回答:“是在广场旁边的信用社取的款。”
代理人接着问:“是在柜员机取的款,还是在银行工作台取的款?”
原告回答:“是在柜员机取的款。”
代理人又问:“取款有凭据吗?原告支支吾吾地回答说有,但是找不到了。”
问完原告,代理人又单独对原告的证人发问。
代理人问:“证人,你的同学向你借款20万元,你是在你家客厅还是在你家房间付钱给你同学(原告)的?”
证人答:“我是从房间拿钱出来到客厅给原告的。”
代理人接着问:“你借20万元给原告,你丈夫及家人知道吗?”
证人回答:“知道的。”
以上就是庭审发问的一个简短过程,这个发问的最大技巧是:问原告是在哪个银行取的款,而问原告证人时,则是问是在你家客厅还是在你家房间付钱,这个问题,对证人来说,不管是回答在房间还是在客厅给的钱,都说明证人在撒谎作假证,因为她所说的借钱地点与原告所讲的借钱地点不一致,也就是说互相矛盾,不能得出唯一结论,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
潘宝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律师务实是辩证关系,依法治国是律师务实的指导,律师务实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施,律师必须在职业道德内谋求发展,下面,我就多年的律师执业,谈一下律师务实心得体会:
一、 关于举证、质证的基本要求及技巧
律师举证总的要求是:
1、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举,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坚决不举。部分对当事人有利,部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权衡诉讼利弊,由当事人确定举还是不举。
2、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是原件,不认可。
3、对方提供的证据原件,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认真质证,有的证据虽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但与案件没有关联性,则不予认可。
4、对方提供的证据,在质证时不要全部否认,有的证据如果对我方有利的,则可以利用对方的证据来证明我方的主张。也就是说用其矛攻其盾。
5、利用庭审发问的机会,向对方提出两难问题,让对方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回答。
具体案例:2014年,本人在荔浦县代理了一个离婚案件,原告是女方,我代理的被告是男方,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向同学借20万元的借据,当天,原告的同学也来到法庭出庭作证,被告一看到借据,就告诉律师证据是假的,夫妻俩根本没有向其他人借过20万元钱,但由于对方有人证书证,如果我方拿不出相反证据来推翻该借条,法院将采信该证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被告相当不利,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本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要求将原告及证人分开问话,法院采纳,本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向原告发问:
代理人问:“原告请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向你的同学借钱,是去哪个银行取的款?”
原告回答:“是在广场旁边的信用社取的款。”
代理人接着问:“是在柜员机取的款,还是在银行工作台取的款?”
原告回答:“是在柜员机取的款。”
代理人又问:“取款有凭据吗?原告支支吾吾地回答说有,但是找不到了。”
问完原告,代理人又单独对原告的证人发问。
代理人问:“证人,你的同学向你借款20万元,你是在你家客厅还是在你家房间付钱给你同学(原告)的?”
证人答:“我是从房间拿钱出来到客厅给原告的。”
代理人接着问:“你借20万元给原告,你丈夫及家人知道吗?”
证人回答:“知道的。”
以上就是庭审发问的一个简短过程,这个发问的最大技巧是:问原告是在哪个银行取的款,而问原告证人时,则是问是在你家客厅还是在你家房间付钱,这个问题,对证人来说,不管是回答在房间还是在客厅给的钱,都说明证人在撒谎作假证,因为她所说的借钱地点与原告所讲的借钱地点不一致,也就是说互相矛盾,不能得出唯一结论,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