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秋白起诉教育部的案件判决书出来之后,有人告诉我婚姻法的教材里面也有恐同的内容,因此我们决定公开征集恐同的婚姻法教材,并对在教材中编写了恐同内容的编者、教材的审定部门及出版社进行游说。
目前我们所知的一本恐同的婚姻法教材是《婚姻与继承法学》,这本教材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教材中写道:“同性的结合是不能构成婚姻的。因为同性为婚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实上,同性恋不仅使社会道德沦丧,而且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这段文字的编者是田岚,中华女子学院的老师。
对于编者的这段话,我的回应是:
首先,“同性为婚”只是不能推定自然生育而已,并非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其实编者所谓的“同性恋”自古以来就一直通过欺骗或合作的方式繁衍了后代,而当代社会的人工生殖技术已经成熟,“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就更加不成问题了。即便现在全世界的人都是“同性为婚”,人类也照样可以“繁衍人种、延续社会”。
第二,现行《婚姻法》并未强行规定确立了婚姻关系的双方必须“繁衍人种、延续社会”,换言之,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生的话,那即便所有人都选择了异性为婚,也一样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中国还是有很多的同性伴侣想要生小孩的,所以如果真地是想“繁衍人种、延续社会”的话,那就应该支持同婚法制化,让这些想要小孩的同性伴侣不必千里迢迢跑到国外去生小孩,以至于生完小孩回国时都很难把小孩带回来抚养。
第三,如果“同性为婚”指的是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的话,那么,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所产生的情欲吸引并非“违背自然规律”,而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自然现象,而且情欲吸引既无法学习,也不是由个人意志可以阻断的观念或信仰,就与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所产生的情欲吸引是一样的,都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本能反应。只是目前的婚家法制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使得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在制度中获得了“自然”的正当性,从而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与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为婚”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但这也导致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人被婚家法制边缘化,给异性恋、顺性别以外的人造成了很大的压迫。因此,我们很希望国家能马上修改现行《婚姻法》,消除目前这种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的婚家法制给其余人所造成的压迫。我们已经发起了同婚法制化联署的行动,希望大家能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参与联署,感谢。
第四,如果“同性为婚”指的是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的话,那么除了人类,其它自然界的物种中也普遍存在编者所谓的“同性为婚”或“同性恋”,这就足以证伪所谓“同性为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说法了。
第五,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而身份是社会赋予的,不是自然赋予的。目前全世界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婚家法制,而其它物种的社会中既不存在婚姻,也不存在婚家法制。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人类以外的物种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因为婚姻的本质不是自然规律,因此,即便“同性为婚违背自然规律”,或者“异性为婚违背自然规律”,也都不能推定这两者“不能构成婚姻”。
第六,编者所谓的“同性恋”并不会使社会道德沦丧,但是抱持着偏见去歧视他人的生命经验,这确实会使“社会道德沦丧”,在大学的教材中出现这样的话语则可能误导青少年,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一种强者欺负弱者,多数欺负少数的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生存法则。而编者在后文说“(同性恋)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这也确实是偏见——两个妇女之间的性行为几乎是不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第七,为了不使“社会道德沦丧”,我也想呼吁一下大家,请不要再压迫艾滋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了。他们生了病,每天要吃药,而且很多人都不敢告诉家人,他们已经过得够辛苦了,所以请不要再通过压迫他们来获取自己身为健康人的优越感了,感谢!
第八,我其实越来越不喜欢以道德主义的话语及其情感来论述同婚的合理性了,我不想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扮演一个所谓的正义人士,以贬低他人的方式(指责那些恐同的人太坏)来获取优越感,更不想在姿态上变得像一些反对我们的人一样——道德保守主义与道德进步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社会会变迁,道德的标准也是随着具体社会脉络的变化而流变的。但如果非要在道德上较真,那我也真不认为在制度上压迫一群人比祝福两个相爱的人还要道德。
最后,希望各位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都能帮忙寻找恐同的婚姻法教材。如果找到的话,就可以将教材的封面、恐同的内容及编者信息拍照发给我,我的邮箱地址是:sonbunrin@gmail.com。感谢大家!
目前我们所知的一本恐同的婚姻法教材是《婚姻与继承法学》,这本教材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教材中写道:“同性的结合是不能构成婚姻的。因为同性为婚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实上,同性恋不仅使社会道德沦丧,而且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这段文字的编者是田岚,中华女子学院的老师。
对于编者的这段话,我的回应是:
首先,“同性为婚”只是不能推定自然生育而已,并非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其实编者所谓的“同性恋”自古以来就一直通过欺骗或合作的方式繁衍了后代,而当代社会的人工生殖技术已经成熟,“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就更加不成问题了。即便现在全世界的人都是“同性为婚”,人类也照样可以“繁衍人种、延续社会”。
第二,现行《婚姻法》并未强行规定确立了婚姻关系的双方必须“繁衍人种、延续社会”,换言之,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生的话,那即便所有人都选择了异性为婚,也一样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中国还是有很多的同性伴侣想要生小孩的,所以如果真地是想“繁衍人种、延续社会”的话,那就应该支持同婚法制化,让这些想要小孩的同性伴侣不必千里迢迢跑到国外去生小孩,以至于生完小孩回国时都很难把小孩带回来抚养。
第三,如果“同性为婚”指的是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的话,那么,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所产生的情欲吸引并非“违背自然规律”,而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自然现象,而且情欲吸引既无法学习,也不是由个人意志可以阻断的观念或信仰,就与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所产生的情欲吸引是一样的,都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本能反应。只是目前的婚家法制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使得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在制度中获得了“自然”的正当性,从而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与不同社会性别的人“为婚”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但这也导致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人被婚家法制边缘化,给异性恋、顺性别以外的人造成了很大的压迫。因此,我们很希望国家能马上修改现行《婚姻法》,消除目前这种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的婚家法制给其余人所造成的压迫。我们已经发起了同婚法制化联署的行动,希望大家能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参与联署,感谢。
第四,如果“同性为婚”指的是相同社会性别的人之间的情欲吸引的话,那么除了人类,其它自然界的物种中也普遍存在编者所谓的“同性为婚”或“同性恋”,这就足以证伪所谓“同性为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说法了。
第五,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而身份是社会赋予的,不是自然赋予的。目前全世界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婚家法制,而其它物种的社会中既不存在婚姻,也不存在婚家法制。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人类以外的物种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因为婚姻的本质不是自然规律,因此,即便“同性为婚违背自然规律”,或者“异性为婚违背自然规律”,也都不能推定这两者“不能构成婚姻”。
第六,编者所谓的“同性恋”并不会使社会道德沦丧,但是抱持着偏见去歧视他人的生命经验,这确实会使“社会道德沦丧”,在大学的教材中出现这样的话语则可能误导青少年,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一种强者欺负弱者,多数欺负少数的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生存法则。而编者在后文说“(同性恋)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这也确实是偏见——两个妇女之间的性行为几乎是不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第七,为了不使“社会道德沦丧”,我也想呼吁一下大家,请不要再压迫艾滋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了。他们生了病,每天要吃药,而且很多人都不敢告诉家人,他们已经过得够辛苦了,所以请不要再通过压迫他们来获取自己身为健康人的优越感了,感谢!
第八,我其实越来越不喜欢以道德主义的话语及其情感来论述同婚的合理性了,我不想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扮演一个所谓的正义人士,以贬低他人的方式(指责那些恐同的人太坏)来获取优越感,更不想在姿态上变得像一些反对我们的人一样——道德保守主义与道德进步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社会会变迁,道德的标准也是随着具体社会脉络的变化而流变的。但如果非要在道德上较真,那我也真不认为在制度上压迫一群人比祝福两个相爱的人还要道德。
最后,希望各位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都能帮忙寻找恐同的婚姻法教材。如果找到的话,就可以将教材的封面、恐同的内容及编者信息拍照发给我,我的邮箱地址是:sonbunrin@gmail.com。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