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以打击传销为名,行侵吞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和股民6000余万元财产为实,公然对抗中央活跃文化市场的号召和依法治国方略 。公安人员出动100多名警察长途奔袭广东跨省抓捕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长期关押被告后强行起诉,审判法院无视国内顶级刑法专家和全体辩护律师的一致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熊军甚至动员被告人以交钱多少决定刑期长短,庭审未完各被告人刑期已定。常德公检法为了侵吞公、私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几近疯狂。
对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侵吞华夏公司七千多名股民6000余万财产违法办案的举报
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
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公司100多股民代表参加了旁听。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辩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5点附后。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人在未判决前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作为法院法官不会不清楚。荒唐的是,在法院休庭期间,为了给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该案主审法官熊军竟然多次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并四处电话动员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和缴交罚款,并说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被告人等的刑期长短。未经开庭,各被告人刑期已经确定。2016年11月22日恢复庭审,我们二百多名股东代表从全国各地参与旁听。开庭当时主审法官熊军不持中立,刻意袒护公诉人,野蛮阻止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言权利。23日上午就当庭宣布判决,并说这个判决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人领取最高十年六个月刑期,全体股民六千多万财产悉数没收,七千多名股东血本无归。判决时间之仓促,判决结果之荒唐令人发指。
口口声声保护人民,为什么不把公司财产判决归还受害股民?判决一出,常德市公检法侵吞华夏公司和股民财产的用心昭然若揭,大白天下。
一、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不被法律所禁止
陈泰霖及我公司开展文化事业的具体操作原则和方式主要是:
(一)客户自愿出资入股,出资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合作
我们所有的股民都是自愿认购股权,并由公司发给内部《权益份额证书》为依据,采取双保险的方式:一是认购的艺术品股权上市后,可以置换成股票在中交所自由交易,通过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二是艺术品资产包由保险公司承保,保证了每个股民的本金和利益不受损失。在投资期满(从认购之日起满12个月)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由公司退回本金,股民与公司的合作终止;2.选择续约。本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享有原来的待遇不变;3.选择置换。把原始入股资金全部置换成股票,期满自由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
(二)公司的利润来源共有五个方面
1.艺术品组包上市利润;2.由中交所返回佣金8%;3.通过股票交易获取手续费1.5‰;4.由波段利润获取的收益。 5.上市艺术品再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高出无数倍的价格拍卖变现而成功退出。中交所已有实例。
(三)艺术品资产包上市流程
1.由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由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权益份额化; 4.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5.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然后放在第三方机构(博物馆或银行保险柜)保管;6.提交中交所审核通过上市。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没有被任何一项法律所禁止。
二、陈泰霖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依照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
对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侵吞华夏公司七千多名股民6000余万财产违法办案的举报
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
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公司100多股民代表参加了旁听。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辩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5点附后。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人在未判决前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作为法院法官不会不清楚。荒唐的是,在法院休庭期间,为了给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该案主审法官熊军竟然多次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并四处电话动员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和缴交罚款,并说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被告人等的刑期长短。未经开庭,各被告人刑期已经确定。2016年11月22日恢复庭审,我们二百多名股东代表从全国各地参与旁听。开庭当时主审法官熊军不持中立,刻意袒护公诉人,野蛮阻止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言权利。23日上午就当庭宣布判决,并说这个判决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人领取最高十年六个月刑期,全体股民六千多万财产悉数没收,七千多名股东血本无归。判决时间之仓促,判决结果之荒唐令人发指。
口口声声保护人民,为什么不把公司财产判决归还受害股民?判决一出,常德市公检法侵吞华夏公司和股民财产的用心昭然若揭,大白天下。
一、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不被法律所禁止
陈泰霖及我公司开展文化事业的具体操作原则和方式主要是:
(一)客户自愿出资入股,出资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合作
我们所有的股民都是自愿认购股权,并由公司发给内部《权益份额证书》为依据,采取双保险的方式:一是认购的艺术品股权上市后,可以置换成股票在中交所自由交易,通过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二是艺术品资产包由保险公司承保,保证了每个股民的本金和利益不受损失。在投资期满(从认购之日起满12个月)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由公司退回本金,股民与公司的合作终止;2.选择续约。本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享有原来的待遇不变;3.选择置换。把原始入股资金全部置换成股票,期满自由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
(二)公司的利润来源共有五个方面
1.艺术品组包上市利润;2.由中交所返回佣金8%;3.通过股票交易获取手续费1.5‰;4.由波段利润获取的收益。 5.上市艺术品再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高出无数倍的价格拍卖变现而成功退出。中交所已有实例。
(三)艺术品资产包上市流程
1.由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由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权益份额化; 4.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5.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然后放在第三方机构(博物馆或银行保险柜)保管;6.提交中交所审核通过上市。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没有被任何一项法律所禁止。
二、陈泰霖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依照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