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网站擅自砍单 消协调解获得赔偿(北京)
【案情】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先后共接到20余个消费者投诉,内容为:在某网站购买金额为225元的“小泰克牌百变儿童乐园”,显示付款成功后,该网站却拒绝发货,解释原因是库存不足,消费者对商家的说法表示不认可,要求商家按承诺发货,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对方拒绝。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
【结果】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约见企业负责人,调查发现本次取消订单共116件,在消协组织沟通和督促下,企业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每人退款225元),并送价值67.5元的网购礼券作为补偿。此次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930元。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提供单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先后共接到20余个消费者投诉,内容为:在某网站购买金额为225元的“小泰克牌百变儿童乐园”,显示付款成功后,该网站却拒绝发货,解释原因是库存不足,消费者对商家的说法表示不认可,要求商家按承诺发货,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对方拒绝。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
【结果】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约见企业负责人,调查发现本次取消订单共116件,在消协组织沟通和督促下,企业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每人退款225元),并送价值67.5元的网购礼券作为补偿。此次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930元。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提供单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