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武汉急用钱办理贷款,办理的分期是佰仟。被人骗去搞分期付款买手机贷款套现,结果手机没拿到,给了我2000块,然后现在贷款公司追着我要钱,告知我还差他们7000多,当初贷款金额4800元,分24期,每期391块,我还了半年近1500块,然后现在告知我还晚还7000多。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办理贷款不告知情况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现在每天给我加100块作为利息,这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标准年利率百分之24了?
我一共办理的4个分期,都是在我不清楚情况下办理的,当时确实是急用,事后才发现不对劲,利息太高,就这样一晃半年,前两天把达飞跟九富的一次性还清了,现在剩下捷信跟佰仟,捷信还好说,逾期40天没给我上征信。卡里还有1万,明天早上去银行先把捷信的一次性还了,5036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