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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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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IP属地:辽宁47楼2017-04-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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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律师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


    IP属地:辽宁48楼2017-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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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IP属地:辽宁49楼2017-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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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IP属地:辽宁50楼2017-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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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律师在承办受托业务时,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风险,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IP属地:辽宁51楼2017-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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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IP属地:辽宁52楼2017-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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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IP属地:辽宁53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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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IP属地:辽宁54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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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IP属地:辽宁55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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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IP属地:辽宁56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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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IP属地:辽宁57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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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IP属地:辽宁58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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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IP属地:辽宁59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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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IP属地:辽宁60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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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IP属地:辽宁61楼2017-04-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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