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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库】《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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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族文化自.治
上面我们已经谈过奥地利民.族纲领的形式方面,谈过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简单地模仿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简单地采用它的纲领的那种方法论上的根据。
现在我们谈谈这个纲领的实质。
那么,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是怎样的呢?
一句话,这个纲领就是民.族文化自.治。
第一,这就是说,自.治权不是给予主要是住着捷克人或波兰人的捷克或波兰,而是给予一切捷克人和波兰人,不分地域,不管他们居住在奥地利什么地方。
因此,这种自.治就叫作民.族自.治,而不叫作地域自.治。
第二,这就是说,分散在奥地利各地的捷克人、波兰人、德意志人等等都以个人资格分别组成完整的民.族,并以这样的民.族的资格加入奥地利国.家。这样,奥地利将不是由各自.治区域组成的联.盟,而是由不分地域建立起来的各自.治民.族组成的联.盟。
第三,这就是说,为着这种目的而应当给波兰人、捷克人等等建立起来的全民.族机.关将只管“文化”问题,不管“政.治”问题。专门政.治性的问题都集中在全奥地利议会(莱希斯拉特)手中。
因此,这种自.治还叫作文化自.治,民.族文化自.治。
下面就是1⑧99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隆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纲领。
纲领上先提到“奥地利民.族纠纷阻碍着政.治进步”,“彻底解决民.族问题……首先是文化上所必需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选.举制建立起来的真正民.主的社.会里才能得到解决”。然后说:“只有在完全平等和没有任何压.迫的条件下,奥地利各民.族的民.族特点的保存和发展才有可能。因此,首先必须屏弃官僚的国.家集.权制和各个领地上的封.建特.权。
在这种条件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消除奥地利的民.族纠纷,建立民.族秩序,其原则如下:
1.奥地利应改组为各民.族民.主联.盟的国.家。
2.应组成按民.族划分的自.治团体来代替历代的皇朝封地,每个团体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均由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投票选.举出来的民.族议院掌管。
3.属于同一民.族的各自.治区域共同组成单一的民.族联.盟,该联.盟完全按自.治原则来处理本民.族的事务。
4.少数民.族的权.利由帝.国议会颁布特别法.律加以保.障。”
纲领的结语号召奥地利各民.族团.结.起.来。
不难看出这个纲领中还留下一些“地域主.义”的痕迹,但它大体上是民.族自.治的纲领。无怪乎第一个鼓吹民.族文化自.治的施普林格热烈地欢迎这个纲领。鲍威尔也赞同这个纲领,称它为民.族自.治的“理论上的胜利”;不过为了更明确起见,他才提议用更确定的条文代替第四条,其内容是说必须“把每个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组成公法团体”来掌管学校及其它文化事宜。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就是如此。
我们来考察一下它的科学根据。
我们来看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怎样论证它所鼓吹的民.族文化自.治的。
我们来看看民.族文化自.治的理论家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吧。
民.族自.治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民.族是和固定的地域无关的人们的联.盟。
施普林格说:“民.族和地域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联.系,民.族是自.治的个人联.盟。”
鲍威尔也说民.族是“不在某个固定地区内独占统.治的”“个人的共同体”。
但组成一个民.族的人并不总是大批地密集地住在一起的,他们往往分成许多集.团而掺杂在别的民.族机体中。这是资本主.义驱使他们到各个地区和城市去谋生的缘故。可是这些集.团既然掺杂在别的民.族地区,并在那里占少数,于是在语言、学校等方面就会受到人数众多的当地民.族的限.制。由此就产生了民.族冲.突。由此就证明地域自.治是“毫无用处的”。照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摆脱这种状况的唯一出路是把这个散处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共同的包括各阶.级的民.族联.盟。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联.盟才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利益,才能消除民.族纠纷。
施普林格说:“必须使各民.族有正确的组.织,必须给它们以权.利和义务……”当然,“法.律是容易制定的,但它是否能发生人们所预期的作用呢?……”“要想给民.族制定法.律,首先就要把这些民.族建立起来……”“不组成民.族便不能建立民.族法和消除民.族纠纷。”
鲍威尔也是这样说的,他借口“工.人阶.级的要求”,提议“根据个人原则把各个少数民.族组成一些公法团体”。
但是,怎样组.织民.族呢?怎样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呢?
施普林格说:“用民.族名册来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地区的每个人都应当声明自己属于某一民.族。”
鲍威尔说:“个人原则的前提是根据成年公.民的自.由声明按民.族划分居民……”为此就“应当编制民.族名册”。
其次:
鲍威尔说:“居住在单一民.族区内的一切德意志人以及登记在杂居区的民.族名册上的一切德意志人共同组成一个德意志民.族,并选出民.族委.员会。”
应该说,捷克人、波兰人等也是如此。
施普林格说:“民.族委.员会就是民.族文化议会,它有权为管理民.族教育、民.族文学、艺术和科学,为建立学院、博物馆、美术陈列馆、剧院规定原则和批准经费”等等。
民.族组.织及其中.央机.关就是如此。
照鲍威尔的意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主张建立这种包括各阶.级的机.关是想“使民.族文化……成为全体人.民的财富,并且用这种唯一可能的办法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黑体是我们用的)。
也许有人认为这一切只和奥地利有关。但是鲍威尔不以为然。他坚决认定在其它和奥地利一样是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也必须实行民.族自.治。
鲍威尔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都应当提出自己的民.族自.治的要求去对抗有产阶.级的民.族政.策,即夺取政.权的政.策。”
然后,鲍威尔悄悄地用民.族自.治替换了民.族自决而继续说:“这样,民.族自.治,民.族自决,就必然成为多民.族国.家中各族无.产.阶.级的立.宪纲领。”
但他还不以此为限。他深信他和施普林格所“规定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会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雏形。因为他知道“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将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类将分成一些民.族自.治团体”;“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社.会无疑地是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因此“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是民.族原则和民.族自.治的最高综合”。
大概够了……
在鲍威尔和施普林格的著作中就是这样论证民.族文化自.治的。
最惹人注意的首先是他们用民.族自.治来替换民.族自决的那种莫名其妙的毫无理由的做法。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鲍威尔不懂得自决是什么,或者是他懂得,但不知他为什么竟故意把它缩小了。因为毫无疑义的是:(一)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多民.族国.家的完整为前提的,自决却超出了这种完整的范围;(二)自决是赋予民.族以全部权.利的,民.族自.治却只限于“文化”权.利。这是第一。
第二,将来内外情况完全可能配合成这样,那时某一民.族会决定退出多民.族的国.家,例如退出奥地利,——卢西人社.会民.主党人在党的布隆代.表大.会上就曾这样声明他们要把本族人.民的“两部分”合并成一个整体。那时,对“各族无.产.阶.级必然要采取的”民.族自.治怎么办呢?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把各民.族机械地塞.进国.家完整性的框子里去,这算是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呢?
其次,民.族自.治是和民.族的整个发展进程抵触的。民.族自.治提出组.织民.族的口号,可是,既然实际生活、既然经济发展使得整批的人脱离本民.族,并使他们散居各地,试问,怎能人为地把这种民.族结合起来呢?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民.族逐渐集结起来。可是同样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开始了民.族分散的过程,成批人离开本民.族出外谋生,以至于完全迁移到国内其它地区去;同时,这些移民就渐渐失去旧有的联.系,而在新的地方取得新的联.系,一代一代地养成新的风俗习惯,也许还会通晓新的语言。试问,能否把这些彼此隔离的集.团合并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什么地方竟有这样一种魔箍能把无法统.一的东西统.一起来呢?例如,难道可以把波罗的海沿岸和南高加索一带的德意志人“结合成一个民.族”吗?既然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不可能做到的,那么民.族自.治和那些力图使历.史开倒车的老民.族主.义者的空想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民.族的统.一不仅因移居而逐渐消失,并且由于内部原因,即由于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而消失下去。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还可以谈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文化共同.性”。然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这种“共同.性”开始消失了。在同一民.族的雇主和工.人再不能互相了解的时候,根本就谈不到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在资产阶.级渴望战争,无.产.阶.级却宣布“以战争对付战争”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共同命运”呢?能不能把这些彼此对立的分.子组成一个统.一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呢?既然如此,还谈得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吗?因此,民.族自.治是和阶.级斗.争的整个进程相抵触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我们暂且假定“组.织民.族”这个口号是可能实现的口号。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议员们为了取得更多的选票而力图“组.织”民.族,那还可以理解。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什么时候竟也开始干起“组.织”民.族、“成.立”民.族、“建立”民.族的事情来了呢?
在阶.级斗.争极端尖锐的时代去组.织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这算什么社.会民.主党人呢?到现在为止,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其它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一样,只有一个任务,就是组.织无.产.阶.级。可是这个任务看来“已经过时了”。于是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现在提出一个“新的”更引人入胜的任务,就是“建立”民.族,“组.织”民.族。
不过,逻辑上必然如此:既然采取了民.族自.治,当然就要接受这个“新的”任务,而接受这个“新的”任务就是离开阶.级立场,走上了民.族主.义的道路。
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是一种精致的民.族主.义。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民.族纲领责成大家关心“各民.族的民.族特点的保存和发展”,这也绝不是偶然的。真是异想天开:“保存”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在“沙黑西—瓦黑西”节日自己打自己这一类的“民.族特点”!“发展”格鲁吉亚人的“复仇权”这一类的“民.族特点”!……
这种条文只配列在十足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纲领上,它既然出现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那就因为民.族自.治和这类条文是相容的,而不是相抵触的。
然而对现在的社.会不适用的民.族自.治,对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更不适用的。
鲍威尔的“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这一预.言已被现代人类的整个发展进程驳倒了。民.族壁垒并不是在巩固,而是在毁坏,在倒塌。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说过:“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离和对立日益消失”,“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人类后来的发展及其资本主.义生产的巨大增长,各民.族的杂居和人们在愈益广阔的地域上的结合,都十分肯定地证实了马.克.思的思想。
鲍威尔想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其实就是暗中企图用经过改良的巴枯宁的概念来代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概念。社.会主.义的历.史表明,任何这样的企图本身都包含.着必然破产的因素。
至于鲍威尔竭力推崇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那就更不用说了。这个“原则”,在我们看来,就是想用资产阶.级的“民.族原则”代替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原则。如果民.族自.治是从这种可疑的原则出发,那就必须承认民.族自.治只能有害于工.人运.动。
固然这种民.族主.义并不如此明显,因为它是用社.会主.义的辞藻巧妙地伪装起来的,但是正因为如此,它对无.产.阶.级就更加有害。公开的民.族主.义总可以对付,因为它是不难识破的。要和伪装的和伪装得不易识破的民.族主.义作斗.争,那就困难得多。它既然装上社.会主.义的铁甲,也就较难攻破和较能持久了。它既然存在于工.人中间,散播各民.族工.人互相猜忌、彼此隔离的有害思想,也就把气氛毒化了。
但是民.族自.治的害处还不止于此。它不仅造成各民.族彼此隔离的基础,而且造成统.一的工.人运.动分.裂的基础。民.族自.治的思想为统.一的工.人政党分成一些按民.族建立的单独的政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前提。党一分.裂,工会就跟着分.裂,结果是彼此完全隔离。统.一的阶.级运.动就这样分成一些单独的民.族细流。
奥地利,“民.族自.治”的故乡,提.供了这种现象的最惨痛的例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本是一个统.一的党,从1⑧97年起它就开始分.裂成几个单独的党。从党的布隆代.表大.会(1⑧99年)采纳了民.族自.治以后,分.裂的程度更加深了,最后竟使一个统.一的跨民.族的政党分成了现在的六个民.族政党,其中捷克族的社.会民.主党甚至不愿和德意志族的社.会民.主党打交道。
但是工会和党是有联.系的。奥地利党.内和工会内的主要工作都是由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担任的。这就令人担忧党.内的分离主.义会使工会也走上分离主.义的道路而陷于分.裂。事实果然如此:工会也按民.族分开了。现在甚至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捷克族工.人破.坏德意志族工.人的罢.工,或在选.举市政机.关时和捷克族资产者一起反.对德意志族工.人。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如此,它还使民.族问题更尖锐,更紊乱,更容易使工.人运.动的统.一遭受破.坏,使工.人们彼此按民.族隔离开来,使他们中间的纠纷加剧下去。
这就是民.族自.治的收获。
五、崩得,它的民.族主.义,它的分离主.义
上面我们说过,鲍威尔虽然认为民.族自.治对捷克人、波兰人等是必需的,但是他反.对给犹.太.人这种自.治。对“工.人阶.级应否为犹.太.人.民要求自.治”这个问题,鲍威尔回答道:“民.族自.治不能成为犹太工.人的要求。”根据鲍威尔的意见,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不让他们〈即犹.太.人。——约•斯.大.林注〉保全为一个民.族”。
简言之,犹太民.族将不再存在,所以无从为谁要求民.族自.治了。犹.太.人在被同化着。
对犹太民.族命运所持的这种观点并不是新的。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有过这种观点,他当时所指的主要是德国的犹.太.人。考茨基在1903年重述过这种观点,他当时所指的是俄国的犹.太.人。现在鲍威尔在谈到奥地利的犹.太.人时又重述这种观点,不过有一点差别,就是他所否认的不是犹太民.族的现在,而是犹太民.族的将来。
鲍威尔认为犹.太.人之所以不能保全为一个民.族,在于“犹.太.人没有单独的居住地区”。这种解释基本上虽然正确,但还没有说出全部真.理。问题首先在于犹.太.人没有一个和土地相联.系的广大的稳定的阶层,这样一个阶层是不仅作为民.族骨.干,而且作为“民.族”市场自然地把一个民.族联结起来的。俄国的五六百万犹.太.人只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和农业有一些联.系。其余百分之九十六从事商业、工业和在城市机.关中工作,一般是住在城市里,并分散在俄国各处,无论在哪一省都不占多数。
可见以少数民.族资格杂居在其它民.族地区的犹.太.人主要是以工业家、商人和自.由职业者的身分为“异”族服.务的,在语言等各方面自然也就适应“异族”。所有这一切,再加上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各个民.族的日益杂居,就使犹.太.人受到同化。“特许犹太居住区”的废除只能加速这种同化。
因此,为俄国的犹.太.人要求民.族自.治的问题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有人竟主张替一个前途被否定、存在与否尚待证明的民.族要求自.治!
虽然如此,崩得还是采取了这种滑稽可笑的动.摇不定的立场,竟在其第六次代.表大.会上(1905年)通.过了主张民.族自.治的“民.族纲领”。
驱使崩得走这一步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崩得作为犹.太.人的、而且仅仅作为犹.太.人的社.会民.主主.义工.人组.织而存在。早在1⑧97年以前,那些在犹太工.人中进行工作的社.会民.主主.义小组就已经打算建立一个“纯粹犹太工.人组.织”。1⑧97年,他们果然建立了这样一个组.织,即联合成为崩得了。这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事实上还没有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时候。从那时起,崩得不断发展和扩大起来,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处境惨淡的时候日益显露头角……可是二十世纪到来了。群众性的工.人运.动开始了。波兰社.会民.主党成长起来并把犹太工.人吸引到群众斗.争中去了。俄国社.会民.主党成长起来并把“崩得”工.人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了。崩得那种没有地域基础的民.族圈子愈见狭小了。一个问题摆在崩得面前:或者是融化到各民.族的总浪潮中去,或者是坚持自己的独.立存在,做一个超地域的组.织。崩得选择了后者。
所谓崩得是“犹太无.产.阶.级唯一代.表”的“理论”就这样形成了。
但是要“简单地”随便为这个奇怪的“理论”作辩护已经不可能了,必须有某种“原则性的”根据、“原则性的”理由才行。民.族文化自.治就成了这样的根据。崩得从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那里抄袭了民.族文化自.治就抓.住不放。即使奥地利人没有这样的纲领,崩得也一定会想出一个来,以便“从原则上”为自己的独.立存在作辩护。
这样,崩得在1901年(第四次代.表大.会)作了一番怯懦的尝试以后,终于在1905年(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族纲领”。


IP属地:上海1楼2017-05-03 20:55回复
    它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它那种超地域组.织的地位驱使它走上分离主.义的道路。崩得没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它是在“别人的”地域上活动的,然而和它来往密切的波兰、拉.脱.维.亚以及俄国的社.会民.主党都是跨民.族的地域性的集体。结果便是这些集体每扩大一步都使崩得多受一分“损失”,使崩得的活动场所缩小。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整个俄国社.会民.主党应按民.族联.邦制原则实行改组,那时崩得就有可能“保.障”自己拥有犹太无.产.阶.级;或者是这些集体的跨民.族的地域原则仍然有效,那时崩得就要象波兰和拉.脱.维.亚的社.会民.主党那样按跨民.族的原则实行改组。
    崩得一开始就要求“俄国社.会民.主党按联.邦制原则实行改组”,原因就在这里。
    1906年,崩得向下层群众要求统.一的浪潮让步而选定了中间道路,加入了俄国社.会民.主党。但它是怎样加入的呢?波兰和拉.脱.维.亚的社.会民.主党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党是为了和平地共同进行工作,但崩得加入的目的是为联.邦制而战斗。崩得首领麦迭姆当时就是这样说的: “我们不是为了太平生活,而是为了斗.争才加入的。太平生活是没有的,只有马尼洛夫之流才会盼望在最近的将来能享受太平生活。崩得应当从头到脚地武.装起来去加入.党。”
    如果认为这是出于麦迭姆的恶意,那就错了。问题并不在于恶意,而在于崩得的特殊立场,由于这种立场,它就不能不和建立在跨民.族的原则上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崩得既然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自然就破.坏了统.一的利益。最后,事情竟发展到崩得违背了党.章,在选.举第四届杜马时联合波兰民.族主.义者反.对波兰社.会民.主党人,因而和俄国社.会民.主党正式决裂。
    显然,崩得认为决裂是它的独.立自主活动最好的保.障。
    组.织上“划分”的“原则”就这样导致了分离主.义,引起了完全决裂。
    从前崩得和旧《火星报》辩论联.邦制问题时说:“《火星报》想使我们相信崩得同俄国社.会民.主党建立联.邦关系一定会削弱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不能援引俄国的实践来驳斥这种意见,原因很简单:俄国社.会民.主党不是联.邦制的团体。然而我们可以援引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因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根据1⑧97年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变成了一个联.邦性的组.织。”
    这是在1902年写的。
    现在已经是1913年了。现在我们有了俄国的“实践”,也有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经验”。
    这些“实践”和“经验”究竟说明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吧。1⑧96年以前,奥地利还存在着统.一的社.会民.主党。就在这一年,捷克人在伦敦国际代.表大.会上首先要求单独的代.表权,并取得了这种代.表权。1⑧97年,在党的维也纳(维姆堡)代.表大.会上正式取消统.一的党,而成.立了六个民.族“社.会民.主主.义团体”组成的联.邦制同盟。后来这些“团体”又都变成了独.立的政党。这些政党彼此又渐渐断绝了关系。接着议会党团也随着党而分.裂,成.立了几个民.族“俱.乐.部”。后来工会也按民.族分.裂了,最后甚至连合作社也被殃及了,捷克分离主.义者竟号召工.人拆散合作社。至于分离主.义的鼓动会削弱工.人的团结精神,往往推动他们走上破.坏罢.工的道路,那就更不用说了。
    总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证明崩得是错误的,旧《火星报》是正确的。奥地利党.内联.邦制.造成了最恶劣的分离主.义,破.坏了工.人运.动的统.一。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俄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崩得分离主.义者也象捷克分离主.义者一样和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决裂了。至于工会,崩得的工会,那么它们一开始就是按民.族原则组.织起来的,就是说,和其它民.族的工.人是隔绝的。
    完全隔离,完全决裂,——这就是联.邦制在“俄国的实践”所表明的。
    这种情形自然要削弱工.人的团结精神,使他们的士气涣散,而且这种涣散现象也侵入崩得里面了。我们指的是犹太工.人和波兰工.人因失业问题而发生日益频繁的冲.突。请看崩得第九次代.表会.议关于这个问题所发的议论吧:“……我们把排挤我们的波兰工.人看成暴徒,看成黄.色工.人;我们不支持他们的罢.工,而要破.坏他们的罢.工。第二,我们用排挤对付排挤:他们不许犹太工.人进工厂做工,我们就不许波兰工.人进手工作坊做工……如果我们不把这件事抓到自己手里来,工.人就会跟着别人走。”(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崩得代.表会.议就是这样谈论团结精神的。
    这真是登峰造极的“划分”和“隔离”。崩得已经达到了目的:它已经把各民.族的工.人划分得厮打起来,划分得破.坏起罢.工来了。不这样是不行的,因为“如果我们不把这件事抓到自己手里来,工.人就会跟着别人走”……
    工.人运.动的瓦解,社.会民.主党队伍中士气的涣散,——这就是崩得联.邦制.造成的恶.果。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的思想及其所造成的气氛,在俄国比在奥地利更为有害。
    六、高加索人,取消派代.表会.议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抵挡不住民.族主.义“时疫”的一部分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发生了动.摇。这种动.摇表现在这些社.会民.主党人步崩得的后尘(虽然这很奇怪)而宣布了民.族文化自.治。
    全高加索实行区域自.治,高加索境内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上述社.会民.主党人(顺便说一下,他们是附和俄国取消派的)就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要求的。
    请听听他们公认的领.袖,并非无名的诺某所说的话吧: “谁都知道,高加索无论按居民的人种成分或按地域和农业文化来说,都和中部各省大不相同。要开发并在物质上发展这样的边疆区,就需要有本地的工作人员,需要有熟悉当地特点、习惯于当地气候和文化的行家。一切以开发本地为目的的法.律都必须由当地颁布,并由当地人才去执行。因此,颁布有关当地各项问题的法.律属于高加索中.央自.治机.关的职权范围……所以高加索中.央机.关的职权就在于颁布旨在开发本地经济富源,促使边疆区物质繁荣的法.律。”
    总之,就是高加索的区域自.治。
    诺某对理由的说明有点语无伦次,互不连贯,如果撇开这点不谈,那就应该承认他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高加索居民成分及其生活条件有许多特点,在全国性的宪.法范围内(这一点诺某也不否认)实行高加索区域自.治确实是必要的。这一点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也承认了的,它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宣布:“在生活条件和居民成分与俄国本土各地区不同的边疆地区实行区域自理。”
    马尔托夫把这一条提交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时,曾这样申述其理由:“俄国幅员的辽阔和我们的集中管理的经验,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芬兰、波兰、立陶宛和高加索这样大的地域单位实行区域自理是必要而合理的。”
    由此可见,应当把区域自理了解为区域自.治。
    但是诺某还要更进一步。他认为高加索区域自.治所包括的“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说的只是本地生活的物质上的发展。但可以促进边疆区经济发展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活动,而且还有精神上文化上的活动……”“文化上很强的民.族,在经济方面也是很强的……”“但是只有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发展民.族的文化……”“因此,凡与本族语言有关的问题都是民.族文化问题。教育、诉.讼、教.会、文学、艺术、科学、戏剧等等问题便是这样的问题。从物质上发展边疆区的事业把各民.族联合在一起,而民.族文化事业却使各民.族彼此分开,使每个民.族单独进行活动。前一种活动是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民.族文化事业则不然。这种事业并不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而和一定民.族的存在相联.系。格鲁吉亚语言的命运是任何地方的格鲁吉亚人同样关心的。如果以为格鲁吉亚文化只和住在格鲁吉亚的格鲁吉亚人有关,那就太无知了。举亚美尼亚的教.会为例。各地和各国的亚美尼亚人都参加管理教.会的事务,地域在这里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或者,例如创办格鲁吉亚博物馆,无论梯弗利斯的格鲁吉亚人或巴库、库塔伊斯、彼得堡及其它各地的格鲁吉亚人都是关心的。这就是说,一切民.族文化事业均应由各有关民.族自己去掌管和领.导。我们主张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
    简言之,文化不等于地域,地域也不等于文化,所以必须实行民.族文化自.治。诺某可以替民.族文化自.治辩护的不过如此而已。
    我们在这里不再一般地谈民.族文化自.治,因为前面我们已经把它的坏处说明了。现在我们只想指出,民.族文化自.治不但毫无用处,而且从高加索的条件来看,是毫无意义和荒谬绝伦的。
    原因如下:
    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具有发达的文化和文学的、较为发达的民.族为前提的。没有这些条件,这种自.治就会失去任何意义而变为无稽之谈。但是高加索许多民.族只有原始的文化,它们虽有特殊的语言,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学;况且这些民.族都处于过渡阶段,一部分在被同化,一部分在向前发展。怎样在它们那里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呢?怎样对待这些民.族呢?怎样按民.族文化自.治所肯定要求的那样把它们“组.织”成一些单独的民.族文化联.盟呢?
    怎样对待那些操着不同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学的明格列里亚人、阿布哈兹人、阿扎尔人、斯万.人、列兹金人等呢?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民.族呢?能不能把他们“组.织”成一些民.族联.盟呢?应当以什么“文化事业”为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呢?
    怎样对待那些在南高加索正受格鲁吉亚人同化(但还远没有完全被同化)、在北高加索一部分正受俄罗斯人同化、一部分又正在向前发展、创造着本民.族文学的奥塞梯人呢?怎样把他们“组.织”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


    IP属地:上海3楼2017-05-0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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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那些操着格鲁吉亚语言但过着土耳其文化生活并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扎尔人列入哪个民.族联.盟呢?是不是以宗.教事业为标准叫他们脱离格鲁吉亚人而单独“组.织”起来,同时又以其它文化事业为标准叫他们和格鲁吉亚人一起“组.织”起来呢?还有科布列特人呢?英谷什人呢?英格洛伊人呢?
      把许多民.族屏弃在外,这算什么自.治呢?
      不,这并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这是胡思乱想的结果。
      好吧,我们就来假设一下不可假设的东西,假定我们这位诺某的民.族文化自.治已经实现了,那么它会把事情弄到什么地步,会导致什么结果呢?例如拿南高加索那些识字人数的百分比少到最低限度、学校由支配一切的毛拉主持、文化渗透了宗.教精神的鞑靼人来说吧……不难了解,把他们“组.织”成民.族文化联.盟,就是让毛拉骑在他们头上,就是任凭反.动的毛拉去宰割他们,就是替鞑靼群众的死敌建立一座在精神上奴.役这些群众的新堡垒。
      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给反.动分.子助长声势呢?
      把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圈到一个替最凶.恶的反.动分.子奴.役群众的民.族文化联.盟中去,——难道高加索取消派再不能“宣布”一种较好的办法吗?……
      不,这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只有把后.进的民.族纳入高度文化的总轨道才能解决高加索的民.族问题。只有这种解决方法才是社.会民.主党所能采纳的进步的解决方法。高加索区域自.治之可以采纳,在于它把后.进的民.族引上总的文化发展的大道,帮助它们跳出小民.族闭关自守的狭隘范围,推动它们前进,使它们易于享受高度文化的成果。民.族文化自.治却适得其反,因为它把各民.族禁.锢在旧的狭隘范围内,把它们固定在文化发展的低级阶段,妨碍它们走上高级的文化阶段。
      因此,民.族自.治使区域自.治丧失它的优点,把区域自.治化为乌有。
      正因为如此,诺某所提议的那种混合式的自.治,即将民.族文化自.治和区域自.治配合起来的自.治,也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反常的配合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它除了阻碍后.进的民.族的发展以外,还会把区域自.治变成被组.织在民.族联.盟内的各民.族互相冲.突的舞台。
      这样,毫无用处的民.族文化自.治,在高加索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反.动的妄想了。
      诺某及其高加索同道者的民.族文化自.治就是如此。
      高加索取消派是否会“进一步”,是否会在组.织问题上也效法崩得,这有待将来的事实证明。到现在为止,在社.会民.主党的历.史中总是先有组.织上的联.邦制,然后才有纲领上的民.族自.治。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从1⑧97年起实行了组.织上的联.邦制,而民.族自.治是两年以后(1⑧99年)才采用的。崩得分.子第一次明确地叫喊民.族自.治是在1901年,而组.织上的联.邦制远自1⑧97年就实行了。
      高加索取消派是从末尾开始,即从民.族自.治开始做起的。如果他们还继续跟着崩得走,那么他们就得先把目前这个早在九十年代末根据跨民.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全部摧毁。
      但是采用工.人暂时尚不明了的民.族自.治是很容易的,而要摧毁高加索各民.族的工.人苦心培育出来、多年建立起来的机.构,那就很困难了。只要一开始实行这种赫罗斯特拉特的想法,工.人们就会睁开眼睛,看出民.族文化自.治的民.族主.义实质了。
      如果说高加索人用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是一种平常的方式,即口头讨论和文.字辩论的方式,那么取消派的全俄代.表会.议却想出了一种完全不平常的方式。一种简便的方式。请听吧:“听取了高加索代.表团……关于必须提出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的报告以后,代.表会.议对这一要求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确认对纲领中承认每一民.族均有自决权的条文作这种解释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
      总之,首先是“对这一”问题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然后却来“确认”。真是一种新奇的方式……
      究竟这个新奇的代.表会.议“确认”了什么呢?
      就是确认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是和承认民.族自决权的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的。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论点吧。
      民.族自决的条文所说的是民.族权.利。根据这个条文,民.族不仅有权实行自.治,而且有权实行分离。条文上所讲的是政.治上的自决。取消派竟企图曲解整个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早已规定的这种政.治上的民.族自决权,这想欺.骗谁呢?
      或许取消派会规避问题,用诡.辩为自己辩护,说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吧?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的一切民.族都同意按民.族文化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那么所有这些民.族就完全有权这样去做,谁也不能强.迫它们接受别的政.治生活方式。真是既新颖又聪明。是否还要加上一句:一般讲来,民.族有权废除自己的宪.法,有权用专横制.度代替宪.法,有权恢复旧制.度,因为民.族,也只有民.族本身才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重说一遍:在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民.族文化自.治或任何一种民.族的反.动措施都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
      可敬的代.表会.议想说的是不是这一点呢?
      不,不是这一点。它分明说:民.族文化自.治不是和民.族权.利,而是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这里所说的是纲领,而不是民.族权.利。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某个民.族向取消派代.表会.议请求指示,那么代.表会.议就会直接确认民.族有民.族文化自.治权。但是向代.表会.议请求指示的并不是民.族,而是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的“代.表团”,不错,他们是一些不好的社.会民.主党人,但毕竟是社.会民.主党人。并且他们所过问的不是民.族权.利,而是民.族文化自.治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矛盾,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抵触”?
      总之,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并不是一个东西。
      显然也有这么些要求,它们虽然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但可能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例如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有信教自.由一条。按照这一条,任何一群人都有权信奉任何一种宗.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社.会民.主党反.对一切宗.教压.制,反.对压.制东正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这是否就意味着天.主.教和新.教等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呢?不,不是这个意思。社.会民.主党始终反.对压.制天.主.教和新.教,始终维护各民.族有信奉任何一种宗.教的权.利,但同时它要根据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去进行反.对天.主.教、反.对新.教和反.对东正教的宣.传,以便获得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胜利。
      社.会民.主党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等等无疑是和纲领“原意抵触”的,即和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的。
      自决权问题也是如此。各民.族有权按照自己的愿望处理自己的事情,有权保存自己的任何一种民.族机.关,无论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谁也不能(没有权.利!)用强.迫手段干涉各民.族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就不进行斗.争,不进行鼓动,以反.对各民.族的有害的机.关,反.对各民.族的不适当的要求。相反地,社.会民.主党必须进行这种鼓动,必须努力影响各民.族的意志,使各民.族按照最符合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方式来处理本民.族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要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同时要进行鼓动,比方说,既要反.对鞑靼人实行分离,又要反.对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因为二者虽然和这些民.族的权.利并不抵触,可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即和高加索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
      显然,“民.族权.利”和纲领的“原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纲领的“原意”表现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纲领中科学地规定的利益,民.族权.利却可以表现任何阶.级——资产阶.级、贵.族和僧侣等等——的利益,这要看这些阶.级的势力和影响而定。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一个是由各阶.级所组成的民.族的权.利。谈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主.义原则是否“抵触”,正象谈论奇阿普斯金字塔和臭名远扬的取消派代.表会.议是否“抵触”一样,二者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
      由此可见,可敬的代.表会.议竟无可宽恕地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了。结果得到的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而是一套谬论,依照这种谬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并不抵触”,因此,民.族的每一要求都能和无.产.阶.级的利益兼容,因此,力求自决的民.族的任何一种要求都不会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他们太滥用逻辑了……
      在这套谬论的基础上,也就产生了取消派代.表会.议臭名远扬的决议,按照这个决议,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和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
      但是取消派代.表会.议所违背的不仅是逻辑的规律。
      它还违背它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所负的义务,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它确实违背纲领的“原意”,因为大家知道,通.过这个纲领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是断然否决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请看这次代.表大.会上有关这个问题的发言吧:“戈尔德勃拉特〈崩得分.子〉说:……我认为必须设立一些能保.障各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因此我提议在第八条上补充一句:‘并设立一些保.障它们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大家知道,这就是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条文。——约•斯.大.林注〉


      IP属地:上海4楼2017-05-0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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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尔丁诺夫指出,应该设立也能保障局部利益的总机关,任何保障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都是不能设立的。
          叶哥罗夫说:在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只能采纳消极的建议,就是说,我们反对对民.族的一切限制。但某一民.族是否会作为一个民.族发展下去,这和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无关。这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科尔佐夫说:崩得代表一听见有人说到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感到委屈。然而一位崩得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却带着纯粹民.族主义的性质。他们竟要求我们采取非常积极的办法去维持那些甚至已在衰亡的民.族。”


        IP属地:上海5楼2017-05-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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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戈尔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数对三票被否决了”。
            总之,取消派代表会议显然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的。它违背了纲领。
            现在取消派企图为自己辩护,竟求援于斯特哥尔摩代表大会(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 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于1906年4月10—25日(公历4月23日—5月8日)举行。大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纲领问题、对目前形势和无.产.阶.级的任务的估计、对国家杜马的态度、武装起.义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都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列.宁就以上主要问题作了报告或发言,并参加了党章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斯.大.林化名伊万诺维奇代表梯弗利斯布尔什维克组织出席大会。他在大会关于土地纲领、对目前形势的估计和国家杜马等问题的辩论中曾几次发言,并发表声明,用具体事实揭露了南高加索孟什维克对于国家杜马、对于和崩得订立协约等等问题上的机会主义策略。由于布尔什维克占多数的工业区党组织在1905年十二月起.义时和起.义后遭到严重破坏,孟什维克在代表大会上占了多数。这种情况决定了大会在许多问题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孟什维克的性质。但孟什维克也被迫接受了列.宁拟订的关于党员资格的党章第一条条文,从而否定了马尔托夫的机会主义条文。孟什维克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中占多数,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成员则全是孟什维克。列.宁和斯.大.林对这次代表大会工作的分析,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似乎这次大会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例如弗拉•科索夫斯基写道:


          IP属地:上海6楼2017-05-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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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戈尔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数对三票被否决了”。
              总之,取消派代表会议显然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的。它违背了纲领。
              现在取消派企图为自己辩护,竟求援于斯特哥尔摩代表大会(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 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于1906年4月10—25日(公历4月23日—5月8日)举行。大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纲领问题、对目前形势和无.产.阶.级的任务的估计、对国家杜马的态度、武装起.义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都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列.宁就以上主要问题作了报告或发言,并参加了党章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斯.大.林化名伊万诺维奇代表梯弗利斯布尔什维克组织出席大会。他在大会关于土地纲领、对目前形势的估计和国家杜马等问题的辩论中曾几次发言,并发表声明,用具体事实揭露了南高加索孟什维克对于国家杜马、对于和崩得订立协约等等问题上的机会主义策略。由于布尔什维克占多数的工业区党组织在1905年十二月起.义时和起.义后遭到严重破坏,孟什维克在代表大会上占了多数。这种情况决定了大会在许多问题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孟什维克的性质。但孟什维克也被迫接受了列.宁拟订的关于党员资格的党章第一条条文,从而否定了马尔托夫的机会主义条文。孟什维克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中占多数,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成员则全是孟什维克。列.宁和斯.大.林对这次代表大会工作的分析,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似乎这次大会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例如弗拉*科索夫斯基写道: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
              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五十票赞成,三十二票反对。)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十分确定的评价,认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采纳,并根据党纲批准了它。
              差别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见,取消派代表会议虽然用尽了一切狡猾手段,但并不能使民.族问题有丝毫进展。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义取消派面前献媚,——这就是代表会议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领。
            七 俄国的民.族问题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我们的出发点是:民.族问题只有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
              俄国正处在过渡时期,“正常的”“宪制的”生活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危机还没有克服。狂风暴雨和“闹纠纷”的日子还在前面。因此,现在和将来的运动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的运动。
              民.族问题也应该同这个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之,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估计到国内的情况,而且要估计到国外的情况。俄国位于欧洲和亚洲之间,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民.主主义在亚洲的增长是必不可免的。帝国主义在欧洲的增长不是偶然的。资本在欧洲已感到地盘狭小,于是冲入异国去寻找新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新的投资场所。但是这就会引起国际纠纷和战争。谁也不能说巴尔干战争(注:指1912年10月9日爆发的第一次巴尔干战争。战争的一方是由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门的内哥罗组成的巴尔干同盟,另一方是土耳其。结果土耳其战败。根据1913年5月30日签订的伦敦和约,马其顿等地区摆脱了土耳其的统.治。)是纠纷的终结,而不是纠纷的开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内外形势结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时俄国某个民.族将认为必须提出和解决本身独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阻碍,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事情。
              由此可见,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主张民.族自决权。
              总之,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其次,对那些由于某种原因而宁愿留在整体范围内的民.族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适用的。第一,它是人为的,没有生命力的,因为它要把一些被实际生活拆散和转移到全国各地去的人勉强凑成一个民.族。第二,它驱使大家走向民.族主义,因为它主张人们按民.族标准“划分”,主张“组织”民.族,主张“保全”和培植“民.族特点”,——这些都绝非社会民.主党所应做的事情。莱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维亚族分离主义者离开德意志族社会民.主党议员而同摩拉维亚族资产阶级议员合并为一个所谓摩拉维亚“议员团”,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离主义者沉溺于民.族主义,赞美“安息日”和“犹太语”,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马中还没有崩得议员,在崩得活动的区域里却有教权主义的反.动的犹.太.教公会,崩得目前就在这个公会的“领导机关”里策划犹太工人和犹太资产者“合伙”(注:《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中关于犹.太.教公会的决议结尾部分。)。民.族文化自治的逻辑本来就是如此。
              总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出路何.在呢?
              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就是象波兰、立陶宛、乌克兰、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单位的自治。
              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不是没有地域的空中楼阁,而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职能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没有的。
              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无疑地,不论哪一个地区都不是清一色的单一民.族区,因为每个地区里都杂居着少数民.族。例如波兰有犹太人,立陶宛有拉.脱.维.亚人,高加索有俄罗斯人,乌克兰有波兰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担心少数民.族会受多数民.族的压迫。但是只有当国家还保存着旧制度的时候,这种担心才有根据。如果国家具有完备的民.主制度,这种担心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有人提议把散居各地的少数民.族结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但少数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在当地拥有的真正权利。没有完全的民.主化,这种联盟能给它们什么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联盟又有什么必要呢?
              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


            IP属地:上海7楼2017-05-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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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
                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五十票赞成,三十二票反对。)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十分确定的评价,认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采纳,并根据党纲批准了它。
                差别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见,取消派代表会议虽然用尽了一切狡猾手段,但并不能使民.族问题有丝毫进展。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义取消派面前献媚,——这就是代表会议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领。


              IP属地:上海8楼2017-05-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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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
                  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五十票赞成,三十二票反对。)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十分确定的评价,认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采纳,并根据党纲批准了它。
                  差别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见,取消派代表会议虽然用尽了一切狡猾手段,但并不能使民.族问题有丝毫进展。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义取消派面前献媚,——这就是代表会议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领。
                七 俄国的民.族问题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我们的出发点是:民.族问题只有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
                  俄国正处在过渡时期,“正常的”“宪制的”生活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危机还没有克服。狂风暴雨和“闹纠纷”的日子还在前面。因此,现在和将来的运动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的运动。
                  民.族问题也应该同这个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之,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估计到国内的情况,而且要估计到国外的情况。俄国位于欧洲和亚洲之间,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民.主主义在亚洲的增长是必不可免的。帝国主义在欧洲的增长不是偶然的。资本在欧洲已感到地盘狭小,于是冲入异国去寻找新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新的投资场所。但是这就会引起国际纠纷和战争。谁也不能说巴尔干战争(注:指1912年10月9日爆发的第一次巴尔干战争。战争的一方是由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门的内哥罗组成的巴尔干同盟,另一方是土耳其。结果土耳其战败。根据1913年5月30日签订的伦敦和约,马其顿等地区摆脱了土耳其的统.治。)是纠纷的终结,而不是纠纷的开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内外形势结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时俄国某个民.族将认为必须提出和解决本身独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阻碍,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事情。
                  由此可见,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主张民.族自决权。
                  总之,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其次,对那些由于某种原因而宁愿留在整体范围内的民.族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适用的。第一,它是人为的,没有生命力的,因为它要把一些被实际生活拆散和转移到全国各地去的人勉强凑成一个民.族。第二,它驱使大家走向民.族主义,因为它主张人们按民.族标准“划分”,主张“组织”民.族,主张“保全”和培植“民.族特点”,——这些都绝非社会民.主党所应做的事情。莱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维亚族分离主义者离开德意志族社会民.主党议员而同摩拉维亚族资产阶级议员合并为一个所谓摩拉维亚“议员团”,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离主义者沉溺于民.族主义,赞美“安息日”和“犹太语”,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马中还没有崩得议员,在崩得活动的区域里却有教权主义的反.动的犹.太.教公会,崩得目前就在这个公会的“领导机关”里策划犹太工人和犹太资产者“合伙”(注:《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中关于犹.太.教公会的决议结尾部分。)。民.族文化自治的逻辑本来就是如此。
                  总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出路何.在呢?
                  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就是象波兰、立陶宛、乌克兰、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单位的自治。
                  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不是没有地域的空中楼阁,而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职能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没有的。
                  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无疑地,不论哪一个地区都不是清一色的单一民.族区,因为每个地区里都杂居着少数民.族。例如波兰有犹太人,立陶宛有拉.脱.维.亚人,高加索有俄罗斯人,乌克兰有波兰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担心少数民.族会受多数民.族的压迫。但是只有当国家还保存着旧制度的时候,这种担心才有根据。如果国家具有完备的民.主制度,这种担心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有人提议把散居各地的少数民.族结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但少数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在当地拥有的真正权利。没有完全的民.主化,这种联盟能给它们什么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联盟又有什么必要呢?
                  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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