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5月5日在普宁市大扬美村香港公寓入住当时交了6天房费.朋友从外地过来一起住到2017年5月9日下午2点钟送朋友去普宁站乘坐高铁3点多回到公寓到楼下自助售水机买了瓶水就回到房间想多休息一天,到晚上7点钟想下去买饮料和烟把钱包在钱包拿了150块钱,之后还数了一下钱包里面的钱之后下去买东西,本人出门都有检查几次门锁的习惯回来之后就再也没再出门到隔天起床想去钱包拿钱买早餐发现钱包里的钱突然全没了!联系了前台查监控前台说要申请,后面报了一个说是经理的电话给我,经理说要下午3.4点向老板申请中间不能说是在他们公寓丢的要查完监控就清楚!一直等到下午4点再打电话给经理关机了又打给前台前台说没办法经理不在!我就报警了警察过来后简单看了一下说我说的门锁了不可能别人会进来说我要先去辖区提交资料再帮我去查监控一直到6点,帮我登记的民警说钱不多就算了,后面我坚持要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