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刘青山张子善问题上毛泽东说了哪四个字: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藉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
(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
以上意见,妥否?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在华北局的报告中,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 ‘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
是杀?还是不杀?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不杀,就不能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纪国法!不杀,就要当李自成第二。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就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 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 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于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 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由国家抚养成人。当他们听清这几条措施后,两个人号啕大哭。
张子善被押72天,刘青山入监69天。临刑前的这天晚上,也是他们自被逮捕以来第一次见面,一起共进最后的晚餐。他们在狱中的生活比普通的犯人要受优待,特别是春节期间伙食比较好。当然,这最后的晚餐菜肴更加丰盛,而且破例地摆放了一瓶白酒。
屋里的气氛死一般地寂静。看着面前的酒菜,刘青山闭合双目,长出一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藉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
(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
以上意见,妥否?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在华北局的报告中,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 ‘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
是杀?还是不杀?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不杀,就不能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纪国法!不杀,就要当李自成第二。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就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 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 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于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 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由国家抚养成人。当他们听清这几条措施后,两个人号啕大哭。
张子善被押72天,刘青山入监69天。临刑前的这天晚上,也是他们自被逮捕以来第一次见面,一起共进最后的晚餐。他们在狱中的生活比普通的犯人要受优待,特别是春节期间伙食比较好。当然,这最后的晚餐菜肴更加丰盛,而且破例地摆放了一瓶白酒。
屋里的气氛死一般地寂静。看着面前的酒菜,刘青山闭合双目,长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