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红元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是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7年6月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起点位于在建赤峰城南全互通立交桥南,起点桩号K0+000,经赤峰殡仪馆,终点止于红山区与元宝山交界处,终点桩号K4+550,路线全长4.476公里,路基宽度25.5米。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是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是红山区铁南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一、征收范围:起点位于在建赤峰城南全互通立交桥南,起点桩号K0+000,经赤峰殡仪馆,终点止于红山区与元宝山交界处,终点桩号K4+550,路线全长4.476公里,路基宽度25.5米。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是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是红山区铁南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