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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律解析:未经股东本人同意的股权转让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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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律专业律师认为,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被告在原告没有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1楼2017-06-09 17: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