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此工作三个月时间。试用期即将满90天被向涛来电(当时他在外)说非常认可我的工作能力及态度,但是因工作内容的客观减少而需要将本人的试用期满的正式劳动合同转变为兼职,即无五险一金,没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公司(孵化器)工位兼职工作(按每小时50元人民币计算、有事就做,无事无薪)的那种奇葩兼职大礼包哦,可悲的是本人当初纯粹为了所谓创业而来,试用期待遇本身就低到与其他找的任意工作极度不对等的程度。于是愤而离开!欲任职的各位慎重考虑!另外,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当初公司成立时的另外两位创始人为何会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相继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