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要告李连杰 索赔110万
李学清
2008年12月24日15:29
http://news.baidu.com/ns?word=%B3%C2%CC%EC%D0%C7+cont:1677277835&cl=1&tn=news&rn=30
记者昨日(11月23日)从买断了电影《功夫骄子》版权的广州韵都文化公司了解到,功夫巨星李连杰主演的电影《无敌英雄》DVD封面涉嫌盗用李小龙特型演员陈天星在《功夫骄子》中的身体造型,《无敌英雄》发行公司和李连杰将面临101万元的索赔。
韵都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完成了相关鉴定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索赔所得的101万元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b>李连杰电影海报被指涉嫌侵权</b>
据悉,李连杰今年上半年发行的电影《无敌英雄》海报上的武打造型,有资深电影票友指出,分明是根据有“李小龙二代”之称的内地武打电影人陈天星的武打造型PS过来的,在该票友公开展示的两张DVD碟封面扫描图上,“两张碟的封面主要人物颈部以下的武打动作完全一样,衣服、鞋子、肌肉、光线角度、高光部分、勾腿角度、踢腿方向等完全一样,整个就是一个造型”,从DVD上的发行时间看,陈天星的《功夫骄子》是2007年4月发行的,而《无敌英雄》则是李连杰于1986年拍摄的《中华英雄》在今年3月重新包装上市,许多网友也一致认为“两张DVD”碟封面造型雷同,“深感有欺骗观众之嫌”。
记者从买断《功夫骄子》音像和出版发行权的广州韵都文化公司了解到,他们一致认为《无敌英雄》的海报剽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功夫骄子》的发行,甚至会让一些观众产生“《功夫骄子》剽窃《无敌英雄》”和“陈天星盗用李连杰身体”等深层的误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对我们公司以及陈天星的声誉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方的行为真是太可耻太不道德了”。
<b>“李小龙”告李连杰存在法律盲区</b>
广州韵都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于昨日(11月23日)首次透露,他们业已完成了相关鉴定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发行公司称,索赔所得的101万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记者随即致电李连杰及其《无敌英雄》发行公司,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而陈天星方面,其电话也不再服务区,仅辗转联系到其电影《截拳道》的制片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电影后期的事就忙得一塌糊涂,谁还有闲心管这些事呀,等忙完再说吧。发行商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被侵犯了,就应该积极保护”。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的刘先生认为,PS事情明显是侵犯了别人的出版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等,被侵犯方有权索赔,并要求侵权方限期更换,不过,文艺上的剽窃与否,一直是个互咬的问题,跟歌曲版权似的鉴定来鉴定去,很麻烦,界定十分模糊,“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还是一个盲区,希望这一官司能促进相关立法的健全和发展”。
来源:海峡导报记者
李学清
2008年12月24日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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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1月23日)从买断了电影《功夫骄子》版权的广州韵都文化公司了解到,功夫巨星李连杰主演的电影《无敌英雄》DVD封面涉嫌盗用李小龙特型演员陈天星在《功夫骄子》中的身体造型,《无敌英雄》发行公司和李连杰将面临101万元的索赔。
韵都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完成了相关鉴定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索赔所得的101万元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b>李连杰电影海报被指涉嫌侵权</b>
据悉,李连杰今年上半年发行的电影《无敌英雄》海报上的武打造型,有资深电影票友指出,分明是根据有“李小龙二代”之称的内地武打电影人陈天星的武打造型PS过来的,在该票友公开展示的两张DVD碟封面扫描图上,“两张碟的封面主要人物颈部以下的武打动作完全一样,衣服、鞋子、肌肉、光线角度、高光部分、勾腿角度、踢腿方向等完全一样,整个就是一个造型”,从DVD上的发行时间看,陈天星的《功夫骄子》是2007年4月发行的,而《无敌英雄》则是李连杰于1986年拍摄的《中华英雄》在今年3月重新包装上市,许多网友也一致认为“两张DVD”碟封面造型雷同,“深感有欺骗观众之嫌”。
记者从买断《功夫骄子》音像和出版发行权的广州韵都文化公司了解到,他们一致认为《无敌英雄》的海报剽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功夫骄子》的发行,甚至会让一些观众产生“《功夫骄子》剽窃《无敌英雄》”和“陈天星盗用李连杰身体”等深层的误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对我们公司以及陈天星的声誉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方的行为真是太可耻太不道德了”。
<b>“李小龙”告李连杰存在法律盲区</b>
广州韵都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于昨日(11月23日)首次透露,他们业已完成了相关鉴定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发行公司称,索赔所得的101万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记者随即致电李连杰及其《无敌英雄》发行公司,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而陈天星方面,其电话也不再服务区,仅辗转联系到其电影《截拳道》的制片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电影后期的事就忙得一塌糊涂,谁还有闲心管这些事呀,等忙完再说吧。发行商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被侵犯了,就应该积极保护”。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的刘先生认为,PS事情明显是侵犯了别人的出版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等,被侵犯方有权索赔,并要求侵权方限期更换,不过,文艺上的剽窃与否,一直是个互咬的问题,跟歌曲版权似的鉴定来鉴定去,很麻烦,界定十分模糊,“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还是一个盲区,希望这一官司能促进相关立法的健全和发展”。
来源:海峡导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