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或者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这些并不是形诉权,以之为诉讼所做判决为确认判决。只有形成之诉才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以买卖普通动产为例子,解除权行使本身,或者善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本身,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终止或者被撤销,那么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由于无效,被撤销,被终止而不发生效力,买受人人所有权自动消灭,出卖人所有权得以回转。 那么问题是这里的回转不需要买受人交付!但是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是需要交付的,这种情况又不属于交付的例外。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还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吗?!
以买卖普通动产为例子,解除权行使本身,或者善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本身,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终止或者被撤销,那么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由于无效,被撤销,被终止而不发生效力,买受人人所有权自动消灭,出卖人所有权得以回转。 那么问题是这里的回转不需要买受人交付!但是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是需要交付的,这种情况又不属于交付的例外。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还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