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桌和条案
条桌是一种长方形桌面的桌子,桌面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称为条桌。腿与桌面呈90度直角,腿不向里缩进。有无束腰和有束腰两种基本造型;其他结构形式也较丰富,如有束腰罗锅杖单矮佬直腿条桌、无束腰弓背牙子直腿勾脚条桌等。条桌与画桌、画案、书桌、书案等宽长桌案相比,结构和造型相同,其区别主要在于后者比前者宽大。清代条桌一般采取高束腰造型,牙条和腿足上起地浮雕纹饰,图案精美,腿足以回纹马蹄足多见,刚劲有力。
条案包括平头案和翘头案两种。明代翘头案多用铁梨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与案面抹头往往用一块整料做成。这种情况,多反映在明末广式家具上;苏式则不然,翘头与案面抹头为两木拼接,足下带托泥。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家具类藏品中,这方面实例很多。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它的两侧案足不带托泥;前后腿间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中部稍上一点的位置加两根直形横杖;有的在左右腿之间不用长牙板,而是在两腿只间加长横杖,除了以上几点不同外,其他部分则与案无异。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无论大小,一律称为翘头案;如果是两端没有翘头,那就不一定称其为案了,这类家具,人们通常把较大的叫做“案”,较小的叫做“桌”。还有一种说法,四腿在四脚的,叫“桌形结体”;四足在案头收进一些位置的,叫“案形结体”,这个论点是有科学道理的。按此论点衡量,这种家具句有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的位置、夹头楔和长牙板等,因此严格来说,还因叫“案”。但习惯上看,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一类型的桌子。因此,人们把大者称为案,小者称为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也是合乎情理的。这说明桌和案始终有着密切的联系。
炕桌、炕案和炕几
炕桌、炕案和炕几都是爱型家具,它们既可在床榻上使用,有可席地使用。清代满人在入关前以游牧为生,起居习惯以席地为主。入关后,他们还保留着原有习惯,因而在清代家具中,这种低型家具占有相当比重。现在北京故宫各宫殿的床、炕还大量陈设着这类家具。它们既可依凭靠衬,又可放置器物,有时也可用于设宴。
炕桌是一种近似长方形的长方桌,它的长和宽差距不大;炕案除结构和造型有别于炕桌外,长和宽差距也较大,常用其读书、写字;炕几也叫靠几,长和宽比例与炕桌相仿,高度一般较炕案还要矮些,明清两代炕几的使用很普遍,且有很大的讲究。《遵生八筏》中介绍炕几说:”靠几,以水磨为之。高六寸,长二尺,阔一尺,有多置之榻上,侧做靠衬,或置薰炉、香合、书最便。”
琴桌和棋牌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