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征地血案将重审:富有村冲突事件致8死18伤 一审多人死刑】
从云南法院获悉,云南省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将昆明市晋宁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发回昆明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发生一起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事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定于2014年10月14日开工。
由于此前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阻止,造成停工。为达到顺利开工的目的,被告人杨汝明组织数百人,准备了钢管、石块等工具并进行了训练。
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并进行安排,准备了汽油、钢叉等工具决意阻止杨汝明方开工。
2014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施工方前往集结地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
10时许,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口,浇上汽油与杨汝明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
15时许,双方发生大规模持械冲突、打斗。其间,8名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
械斗中,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8人死亡、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2016年2月5日,昆明中院对被告人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富、陈俊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丹、杨贵明等16人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对被告人张燕阳、杨宝明、张宜晋、李勇、杨许宣告缓刑。
被告杨汝明的辩护人李春光律师提供的云南省高院判决书显示,宣判后,李海英、杨富、杨汝明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该案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昆明中院相应的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昆明中院重新审判。
【云南晋宁富有村事件简介】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的施工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
造成8人死亡(施工方6人、村民2人),18人受伤!
是什么原因引起了这起血案?村民们表示,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当地村民和项目开发商一直存在矛盾。
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
开发商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却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很多村民拒绝了。
有多位村民说:“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
“以前我们这里都是农田,种菠菜、生菜等大棚蔬菜,每亩一年收入好几万元。所以听说公布的补偿后,很多村民拒绝。”
富有村村民戚某、李某、杨某、舒某等人对记者说,有人强迫他们签字,说一个月之内不领就没有钱了。
一些村民认为当地征地腐败问题严重,希望严查,并期待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征地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全面公开有关信息。
投资方负责人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然而,晋宁县政府却表示,项目征地由晋宁县政府委托晋城镇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过程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资金也补偿到位,没有被侵占和挪用。
还出示了2011年12月镇政府和富有村9个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2012年4月签订的征地协议(增补),2012年9月签订的扩征的征地协议,并且都附有青苗补偿协议。
签字人为晋城镇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有关村民小组组长,协议对征地面积、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确定。
从云南法院获悉,云南省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将昆明市晋宁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发回昆明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发生一起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事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定于2014年10月14日开工。
由于此前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阻止,造成停工。为达到顺利开工的目的,被告人杨汝明组织数百人,准备了钢管、石块等工具并进行了训练。
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并进行安排,准备了汽油、钢叉等工具决意阻止杨汝明方开工。
2014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施工方前往集结地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
10时许,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口,浇上汽油与杨汝明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
15时许,双方发生大规模持械冲突、打斗。其间,8名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
械斗中,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8人死亡、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2016年2月5日,昆明中院对被告人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富、陈俊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丹、杨贵明等16人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对被告人张燕阳、杨宝明、张宜晋、李勇、杨许宣告缓刑。
被告杨汝明的辩护人李春光律师提供的云南省高院判决书显示,宣判后,李海英、杨富、杨汝明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该案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昆明中院相应的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昆明中院重新审判。
【云南晋宁富有村事件简介】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的施工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
造成8人死亡(施工方6人、村民2人),18人受伤!
是什么原因引起了这起血案?村民们表示,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当地村民和项目开发商一直存在矛盾。
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
开发商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却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很多村民拒绝了。
有多位村民说:“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
“以前我们这里都是农田,种菠菜、生菜等大棚蔬菜,每亩一年收入好几万元。所以听说公布的补偿后,很多村民拒绝。”
富有村村民戚某、李某、杨某、舒某等人对记者说,有人强迫他们签字,说一个月之内不领就没有钱了。
一些村民认为当地征地腐败问题严重,希望严查,并期待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征地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全面公开有关信息。
投资方负责人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然而,晋宁县政府却表示,项目征地由晋宁县政府委托晋城镇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过程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资金也补偿到位,没有被侵占和挪用。
还出示了2011年12月镇政府和富有村9个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2012年4月签订的征地协议(增补),2012年9月签订的扩征的征地协议,并且都附有青苗补偿协议。
签字人为晋城镇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有关村民小组组长,协议对征地面积、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