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在去年腊月的一天早上骑摩托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我爸报警了同时把对方送到医院,对方嘴角肿了缝了几针看着比较严重,我爸额头一个大口子也缝了几针,事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我爸全责,原因我爸跑到对方车道,但是对方没有打灯,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交警队让私下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但是对方只委托其他人来过一次,要赔偿金10万元,我爸问代理人要赔偿清单,对方并没有出具清单,事隔两个月,对方把我爸起诉到法庭,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确,如果我爸不去法庭会有什么后果?他们不经过民事调解直接告到法庭的做法正确吗?另外法院传票上的赔偿金额由10万改成15万我是否可以告法院玩忽职守呢?请问律师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