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6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全面推进2016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5%(已达标的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均下降2.8%。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6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
2.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火电、钢铁、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计划完
2016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全面推进2016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5%(已达标的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均下降2.8%。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6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
2.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火电、钢铁、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计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