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代变法浪潮中的一个典型,即建立在变法共性上的个性。现象级的变法是不能纯粹靠主观策划出来的,它必然先符合社会的变革指向,满足国家的变革需要。如果将商鞅变法妖魔化,那么为其提供土壤和变革指向的时代都要同样负有责任。商鞅变法虽然算不上是完美的变法,但他达到了秦国变法的目的,使秦国拥有了在乱世中立命的资格,这种优势使秦国在诸国间存活到了最后,以至于统一。秦朝的灭亡与战国末期诸侯国的灭亡其实也是很相近的,我更倾向于理解为过刚则折,积危则倾,就像圆的一条切线,在切点时,它能够最大程度地垂直于半径,让圆有力地转动起来,但圆最终静止,不是切线的过错。人很难预知迅速变革发展的社会百年后最适宜的模样,所以才需要“因时而变”,理想的、适应当下环境的制度永远是贴近彼时的那条切线,将秦百年后的灭亡完全归咎于商鞅,无异于在为孝公之后的历任秦国君臣洗地,是非常可笑的。无论谁该担起的责任就要担,商鞅担了他的那部分,足够了。
旧体系的崩溃:(1)劳动者积极性丧失——没有利益、没有动力;被强迫参与没有动力(利益)的劳动——反抗。算是一种惰性兼趋利吧,民好逸乐富贵,然后拖动旧体系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民众离开土地,本国劳动人口减少,农业产量下降,旧贵族利益受损。(2)诸侯血缘色彩逐渐为地缘取代,分封模式的惯性导致国家很难再对现有体制做新的调整,产生各种形式上的分裂,抟力无力,遭遇外敌时难以组织力量自卫,把国家往弱了和灭了拖。个人意见,封建制度是一种时代局限性比较大的制度,有点初期探索的意味在,因为它短视,看不到制度之下的潜在威胁,比如分封同姓诸侯王,数代之后亲缘就远了,与分封追求的“长久”是矛盾的。这方面的警惕性在秦汉之际已经得到重视,国家吸取教训收拢权利,可以说,这是分封的烂摊子摆出来之后的矫枉,是历史经验的价值了。
任何变法都是根据现实提供的变革指向进行变法。违背社会指向的一切制度与社会行为,都成为必须破除的存在,从而形成变革要求,并由此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变革点和变革指向。变革变革,肯定是哪里先有问题,才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变。谁看得深,抓住了矛盾的根源,谁解决问题的机会就大。文中一句话戳到我心:“大势定长策,紧迫定眼前。”这也许就是各国变法深浅的差别吧。
商鞅变法前,战国时代的基本变革指向:(1)井田制(土地制度);(2)世卿世禄制(统治层面);(3)儒家思想(希望通过个体的妥协来达到向旧体系的回归,然而破易,复难,水流只有向下的,而没有回到源头的)。井田制的变革是经济基础所在,而世卿世禄制会阻碍国家意志(谁掌握政权,谁就会把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方式当成社会最佳方式并予以推动与巩固,否则就可能被颠覆),有能力的普通人无法凸显,造成板结式的社会堵塞,继而危害战争中的国家存续。针对这一点,有三个解决方向:(1)开辟上升渠道;(2)形成能人配合机制;(3)释放底层到上层的行动积极性。商鞅做到了哪些,我想吧里的朋友们都是清楚的。
应时变因和变革指向形成,并不代表国家和社会必然发生变革。如果仅仅是国家社会落后,却不必由此覆亡,则即使有变因,要求变革,也不一定促成变革。从现实性看,促进变革很重要的一点应该是环境对国家产生了一种逼迫力量,国家面临覆灭,唯有变革才能自救。如此,就是逼着国家在变革与灭亡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是变革发生的必要保证。国家灭亡的危险来自于两个方面:国内替代和国外吞并。然而如果国家本身已经烂到无法形成有效的变革力量,那么即使灭亡,也不会发生变革,所以变革只能够发生在能够支撑变革的国家——不变革,就很有可能因为实力衰弱的国力位差而被削弱、从而进一步被灭亡,特别是在邻国较多且处于实力高位的前提下。秦国变法就是在社会逼迫和国家能够支撑变法的双重前提下发生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