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缔约各国沟通与协商,达成并订立此条约,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缔约各国遵循共同意愿缔结此条约。
第二条 缔约各国基于联合防卫之宗旨,给予圣地即耶路撒冷王国以安全协助。
第三条 缔约各国协定任何针对圣地即耶路撒冷王国之军事威胁即视为对缔约各国之军事威胁,各缔约国有义务给予必要之军事协助。
第四条 缔约各国承诺此条约不适用于非防卫性质行为。
第五条 此条约经缔约各国签署生效,并可以协商一致原则增补修订案。
耶路撒冷王国
德意志帝国
自由法国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
贝尔兰德联合王国
亚美利加合众国
罗马帝国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签订于尼科西亚
第一条 缔约各国遵循共同意愿缔结此条约。
第二条 缔约各国基于联合防卫之宗旨,给予圣地即耶路撒冷王国以安全协助。
第三条 缔约各国协定任何针对圣地即耶路撒冷王国之军事威胁即视为对缔约各国之军事威胁,各缔约国有义务给予必要之军事协助。
第四条 缔约各国承诺此条约不适用于非防卫性质行为。
第五条 此条约经缔约各国签署生效,并可以协商一致原则增补修订案。
耶路撒冷王国
德意志帝国
自由法国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
贝尔兰德联合王国
亚美利加合众国
罗马帝国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签订于尼科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