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福多吧 关注:9贴子:123
  • 0回复贴,共1

税局突查私人账户收款,个人账户还是避税天堂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国“以票控税” 的性质,决定了发票是税务机关监管企业纳税情况的依据,同时也给了企业偷漏税一定的空间。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销售东西不开发票不就发现不了吗?
因此,以前有很多中小企业都是通过老板或者财务负责人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自以为财务上不记账,不开发票,也不报税,钱也不入公司账户,似乎是世间完美的税务筹划行为。
但是小福子要告诉大家,税局已经开始突查私人账户收款,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避税的方式将不再安全了!
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国税稽查局对北京的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两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从2013年到2014年期间,李某的两个账户合计汇入款项近420万元。通过跟李某确认收入来源后,稽查局基本确认这两个银行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的购货款。420万的收入中涉税金额高达358万,其中137万已经确认收入并且申报纳税,另外有221万没有申报,该公司需要追缴的增值税税款共37万,所得税10万。
案例中的企业突然间被税务稽查清查两年的私人账户收款,之前所有避税都白费了,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罚款。
由案例可见,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清查个人银行账户成为重点,任何一个异常都可能引起税务注意!
那么,又有不少人会疑问,税务局真的能查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吗?
这不,小福子可是找到了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
所以,不要拿着税务不能轻易检查个人账户作为令牌,只要税务发现你们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性,税务局有权查你的公司账户,还可以查你的个人账户!且行且珍惜!
“征管法第54条”还规定了其他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的项目,包括:
(一)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货物存放地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到车站、码头、机场等地检查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及有关资料……
除此之外,去年11月,工商总局和中国银联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一方面:工商总局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以接口形式直接给银联,银联及其成员机构可以进行系统化查询;另一方面: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监控模型等手段,帮工商总局发现异常交易、关联交易的企业及相关个人账户。
今年8月4日,央行又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为的就是查私户收款造成偷税漏税现象,到时候接入税局的金三大数据,影响可想而知!
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纳税匹配情况要求越来越严格,你准备好了吗?


1楼2017-09-01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