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贸易的兴起与繁荣
清朝初年,延续了明朝对边疆民族所实施的通贡与互市政策。“蒙古贸易向有定所,固初令喀尔喀于张家口、古北口贸易;康熙间令喀鲁特于张家口、归化城贸易;三十六年令喀尔多斯于定边花马池贸易;
雍正五年令青海于西宁贸易”。所谓“通贡”,即蒙古封建主通过向清廷“朝贡”的方式,获取清廷赏赐的丝织品、棉织品、农产品(21.90,0.00,0.00%)等。除此之外,各部贡使一般还随带着人数众多的商队,从事互市贸易。互市贸易又分为京师互市和边口互市。
京师互市是指来京朝觐的蒙古王公携带一定规模的商队经由指定的关口,入京贸易。清朝规定,蒙古台吉每年进贡一次,由地方查明人数、贡物。商队人数一般约为二三百名。清廷在北京御河西岸的南部,设立“里馆”,在安定门内外,设立“外馆”,专供来京贸易的蒙古王公及商队居住。清朝通常限定进京的人数,限额以外的商队人员留于指定的关口互市。例如186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严格限定各部贡使入京人数,只准200人,其余都在张家口、归化城贸易。归化城和张家口是清初指定的新疆厄鲁特蒙古和漠北喀尔喀蒙古各部商队边口互市贸易的地方。
清初,清廷颁令设立边口互市,“凡外藩各蒙古来贸易者,俱令驻于边外,照常贸易,勿得阻抑。其喀尔喀部落来市马者令驻于口外,申报户部。”蒙古各部把边口作为与内地贸易的主要场所,主要边口除以上提到的张家口、归化城、古北口、定边、花马池、西宁外,还有杀虎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东科尔、肃州等地。当时蒙古商人多以马、牛、羊、驼、皮张、蘑菇、药材等进行交易,以换取日常生活必需品。
此外,集镇和集市贸易,也是内蒙古地区的重要贸易形式。集市贸易是以寺庙和兵营为中心进行的定期交易活动。蒙古地区的集镇和集市贸易在蒙民中影响很大。初期的集镇贸易点有归化城、多伦诺尔、库伦、乌里雅苏台、,后来都发展成为著名的商业城(10.36,-0.40,-3.72%)市。比较有名的集市、庙会有甘珠尔庙(呼伦贝尔)、大阪(巴林右旗)、警棚喇叭庙(克什克腾旗)、贝子庙(锡林郭勒盟)、准噶尔庙(鄂尔多斯(15.68,-0.12,-0.76%))、百灵庙(乌兰察布盟)、南寺(阿拉善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