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照顾怀孕生育妇女规定用人单位不许辞退还要给予产假,导致整体女性就业困难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违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怀孕生育妇女的“盲目保护”和“过度保护”,损害了用人单位权益,侵害了用人单位自由招人裁人的权利,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招女人,使得女性找工作越发艰难,于是导致那些为了事业不打算生育的女强人,或怀孕后愿意自动离职不愿意为占公司小便宜而导致女性找工作受阻的高素质有远见女性的权益,以及全体女性的就业权都受到损害。
怀孕生育妇女当然需要被保护,但不应该建立在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基础上对她们进行保护,这种短视的不公平策,产生的后果只能是由全体女性承担。
怀孕生育妇女是需要工作需要收入,但许多需要高强度长时间工作,或需要出差的单位,以及电脑辐射岗位其实并不适合孕妇,那么怀孕生育妇女可以去从事灵活自由独立的职业,譬如自己当老板,自己去经营摊位,自己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育儿情况来安排工作和休息,不用听上级安排,也不会麻烦到别人。
举个母系社会“胡奇坦女人”的例子。
胡奇坦是墨西哥南部濒临太平洋的一座城市。在这里,妇女们从事着各种经济活动并执掌大权。
在胡奇坦,掌权的是女人,因为她们并不依靠男人,而是独立工作,所以才有说话做主的权利。她们用自己的工作养活孩子。有时,男人没了工作,还要靠她们来养活。
这个城市的核心是市场。而市场的核心是女人。她们带来货物并创造价值。她们将男人从市场上驱逐出去。买卖货物是她们掌握大权的主要方式。(完)
母系社会的胡奇坦女人可以为了垄断市场,把男人全赶出走,让所有女性一人一个摊位赚钱谋生掌控经济权力,实现了独立自主。为什么父系社会的许多女人非要进入男人开的公司,听从男老板的安排领导,怀孕生孩子了还要被老板嫌弃干不了活还不能辞退还得发工资,被嫌弃了不去思考原因解决问题,还一味利用不公的劳动法条款去占老板“便宜”,搞的用人单位全都不愿意招女人,最终只证明了“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虽然不是每个女人都有能力开大公司,但绝大部分女人都有能力经营一个小摊位吧?
政府如果真的想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不如专门划分出供怀孕生育女性经营的各种摊位,提供这类相对自由又灵活机动的岗位给女性,让她们既能工作赚钱,又能自己安排歇业休息,既不用被老板嫌弃,又不会拖累同事。
希望女性目光放长远,心中要有女性整体利益,不要利用劳动法的错误政策去占公司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不要为了占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强女的利益都会被损害,弱女还想好吗?覆巢之下无完卵。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违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怀孕生育妇女的“盲目保护”和“过度保护”,损害了用人单位权益,侵害了用人单位自由招人裁人的权利,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招女人,使得女性找工作越发艰难,于是导致那些为了事业不打算生育的女强人,或怀孕后愿意自动离职不愿意为占公司小便宜而导致女性找工作受阻的高素质有远见女性的权益,以及全体女性的就业权都受到损害。
怀孕生育妇女当然需要被保护,但不应该建立在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基础上对她们进行保护,这种短视的不公平策,产生的后果只能是由全体女性承担。
怀孕生育妇女是需要工作需要收入,但许多需要高强度长时间工作,或需要出差的单位,以及电脑辐射岗位其实并不适合孕妇,那么怀孕生育妇女可以去从事灵活自由独立的职业,譬如自己当老板,自己去经营摊位,自己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育儿情况来安排工作和休息,不用听上级安排,也不会麻烦到别人。
举个母系社会“胡奇坦女人”的例子。
胡奇坦是墨西哥南部濒临太平洋的一座城市。在这里,妇女们从事着各种经济活动并执掌大权。
在胡奇坦,掌权的是女人,因为她们并不依靠男人,而是独立工作,所以才有说话做主的权利。她们用自己的工作养活孩子。有时,男人没了工作,还要靠她们来养活。
这个城市的核心是市场。而市场的核心是女人。她们带来货物并创造价值。她们将男人从市场上驱逐出去。买卖货物是她们掌握大权的主要方式。(完)
母系社会的胡奇坦女人可以为了垄断市场,把男人全赶出走,让所有女性一人一个摊位赚钱谋生掌控经济权力,实现了独立自主。为什么父系社会的许多女人非要进入男人开的公司,听从男老板的安排领导,怀孕生孩子了还要被老板嫌弃干不了活还不能辞退还得发工资,被嫌弃了不去思考原因解决问题,还一味利用不公的劳动法条款去占老板“便宜”,搞的用人单位全都不愿意招女人,最终只证明了“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虽然不是每个女人都有能力开大公司,但绝大部分女人都有能力经营一个小摊位吧?
政府如果真的想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不如专门划分出供怀孕生育女性经营的各种摊位,提供这类相对自由又灵活机动的岗位给女性,让她们既能工作赚钱,又能自己安排歇业休息,既不用被老板嫌弃,又不会拖累同事。
希望女性目光放长远,心中要有女性整体利益,不要利用劳动法的错误政策去占公司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不要为了占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强女的利益都会被损害,弱女还想好吗?覆巢之下无完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