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评选要求
1、创建文明城市对市容市貌有哪些要求?
⑴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⑵街道整洁卫生,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⑶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2、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有哪些要求?
⑴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⑵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⑶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3、创建文明城市市民应具备哪些交通意识?
⑴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⑵机动车让行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⑶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⑷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⑸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⑹禁止酒后驾车。
4、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有哪些要求?
⑴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⑵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⑶公共场所主动帮助老、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