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09年上半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9年上半年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须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衡水学院关于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各相关单位2009年上半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包括本单位教授/博士的讲座)须以书面形式统一报科研处。
三、请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报送到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以便统筹安排。
科研处
200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