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民间文物征集工作的通告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的散存和收藏于民间的历史文物和民俗物品即将流失消亡。为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和民俗文物征集活动,同时为正在建设的砚山县博物馆提供更为丰富的文物藏品、展品,充分发挥文物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1.反映砚山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用具的代表性实物。
2.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砚山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图片。
4.砚山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砚山地区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历代砚山地区及与砚山地区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
(二)征集对象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地图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票据类:1980年以前发票、收据、车船票,肉、粮、油、布票等。
22.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二、征集方式
(一)收购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砚山县文物管理所组织专家组对拟收购的文物、展品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文物、展品经相关监督部门审核,并与收藏者协商或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二)捐赠
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藏品捐赠给县文物管理部门,县人民政府为捐赠者颁发证书,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展品将标明捐赠人姓名。对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藏品收藏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文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展。
(四)提供线索。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历史文物线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砚山县文物征集报送表》、文物照片、有关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文物部门根据文物信息进行查找征集,信息被采用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报名及征集方式
本次文物征集工作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砚山县文物征集报送表》、文物照片、有关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
(二)现场报名。报名者将文物或照片送至砚山县文广体旅局四楼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砚华东路78号)。
(三)现场征集。县文物管理所收到《砚山县文物征集报送表》、文物照片及相关信息后作出回复,说明哪些物件可以进入征集范围,并于每月25日进行集中征集(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征集地点:砚山县广电大楼一楼大厅内。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文物集中征集工作,集中征集后,根据所掌握的文物线索情况进行长期征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联系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78号,邮编:663100。
联 系 人:胡应星,联系电话:0876-3131148,电子邮箱:ysww148@163.com。